| 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市和区县两级都要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既要清理财政存量资金,也要清理部门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财政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盘活财政资金的长效机制。 (四)多管齐下,惩防并举。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强化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地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或约谈。预算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和报送工作,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及时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各预算单位要在2015年3月9日前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统计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于2015年3月11日前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全市情况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于 2015年3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进一步健全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各预算单位和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按季度报送相关数据。 (三)加强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制定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 ……(未完,全文共1409字,当前只显示8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发言 下一篇: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统战民政 政府 财政 政府报告 办公厅室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