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重庆市完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40号)、《重庆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渝府发〔2014〕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0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的融合发展机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_机制 (一)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定位。农发行**支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加大对全县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争到2017年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20亿元。农商行**支行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力争到2017年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40亿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规模达到5亿元。农行**支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力争到2017年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20亿元。邮储银行**支行要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力争到2017年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10亿元。汇丰村镇银行要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定位,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力争达到80%以上。工行**支行、建行**支行、中行**支行、重庆银行**支行、三峡银行**支行要发挥自身专长,积极拓展涉农信贷业务。确保我县主要涉农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农村地区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银监办、人行**支行、县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积极争取市级农业产业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进各类金融租赁公司来丰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其做好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工作。支持县虹存融资担保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加资本金至1亿元,提高贷款担保能力,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50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八)强化金融监管政策支持。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占比。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对支农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创新业务品种,积极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小微金融服务要求。(人行**支行、**银监办、县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完善涉农信贷机制。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导涉农银行金融机构单列“三农”信贷计划,建立符合涉农业务特点的决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加大涉农贷款业务考核奖励倾斜力度,在资金供给、财务费用、激励考核、人才配备等方面向“三农”倾斜。推行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放宽贷款风险容忍度,充分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积极性。(人行**支行、**银监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十)鼓励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探索多种形式的“三农”贷款增信模式,创新“项目推动、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农户小额信贷机制,积极开展订单、存货、鲜活资产、农业产业化工程资产、农村科技专利、涉农补贴、经营收益、涉农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贷款。引导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鼓励并大力支持开展自助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品种,推广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人行**支行、**银监办、县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积极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4号)精神,创新信贷产品及抵押担保方式,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基础上不断拓宽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农村产权范围。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结合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特点,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探索依托村级金融服务组织或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组织,为农户向银行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农村产权托管、处置及风险补偿等服务,适度降低农户融资成本。探索建立与涉农贷款业务风险程度及规模相匹配的担保收费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物互助保险试点,对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品种尚未覆盖的农村产权抵押物开展互助保险,降低农业经营主体投保费用,加快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含互助保险)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风险分担作用。加快农村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农村资产和价格评估、抵押登记服务、农村资产流转处置、风险分担补偿和金融机构激励等六大体系建设,力争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创新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等县属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进一步整合抵押资源,包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做好向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接工作。(县金融办、人行**支行、**银监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国投司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改进和优化金融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金融服务下乡进村活动,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作用,积极对农民开展金融产品及服务、相关优惠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作用,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流程,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从贷前调查到审批发放,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农户客户经理、信贷员包村服务和“贷款+技术”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尽可能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利息及担保、评估、抵押登记等有关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银行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惠5%-10%,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应进一步加大利率优惠幅度。建立政银企推介平台制度,促进合作互动。(人行**支行、**银监办、县发改委、县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大对涉农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十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提高授信额度,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风险控制等创新。结合农业龙头企业投入产出周期长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探索以当年种植的农产品、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质)押融资。引导银行切实下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激励考核力度。稳步推进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银监办、人行**支行、县农委、县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围绕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加大对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力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引导和支持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农田水利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新增贷款。支持农产品市场、仓储物流设施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银监办、人行**支行、县发改委、县农委、县科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做好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探索构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产品,着力做好农民市民化有关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人行**支行、**银监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 (十六)进一步创新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确保中央、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落地,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纳入中央财政及市级财政补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商业性农业保险及其他涉农保险广覆盖。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加大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发展力度,稳步推广 ……(未完,全文共9728字,当前只显示39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五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统战民政 政府 财政 政府报告 金融 金融讲话 服务 三农 科技 党务讲话 科学发展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