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办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在岗正式干部职工。

  第三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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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年休假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但一般不得超过2段次。

      第十条 年休假坚持单位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单位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单位安排。各股室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监督各股室落实职工休假计划。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不影响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可向单位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单位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 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股室根据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核,中层干部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二)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本人需及时将年休假通知单送交办公室,对休假人员工作年限、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三)办公室登记审定后,通知休假人股室负责人,及时指定岗位工作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单位做到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一并统计上报。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对职工因单位工作原因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 ……(未完,全文共1754字,当前只显示10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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