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乡镇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有序开展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选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依法有序开展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着力推进基层民主、优化基层队伍结构、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乐于奉献、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20日-6月3日)
1、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人大主席、分管书记、分管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镇联络小组。指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落实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发动和引导村民依法参选,检查和指导选举工作,受理和处理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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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并报镇备案。村民小组长可以与村民代表一并选举,以得票最高的为村民小组长兼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原则上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产生。
    3、拟订选举方案。村委会的选举方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起草,应包括选举日程、选举方式、选举程序、选举经费、职数职位、村委会成员条件、计票方式等,以及其他具体措施和要求等方面,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违背。
    4、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各村委会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作本届村委会工作报告;由选举委员会主任介绍选举方案草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举业务培训。镇培训的对象是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镇选举工作联络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培训的对象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村民小组长、选民登记员和选举大会及投票站的工作人员。
    6、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村要做好宣传方案,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通过会议、简报、横幅、标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各村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骨干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村民思想统一到选出好干部上来。各村要搭建竞选平台,加强竞选宣传,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选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27日-7月25日)
    1、组织选民登记。
    (1)划分选民小组,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特殊情况以一定区域范围划分。
    (2)根据本村人口及居住情况,确定登记人员,一般每个村民小组2-3人。对登记人员要组织培训。
    (3)确定并公布本村选民登记的期限,选民登记的时间以3至5天为宜。
    (4)组织选民登记,可以采用登记选民和选民登记两种方法,提倡和鼓励选民主动登记的方法。
    (5)登记时要按规定,掌握好选民的年龄条件、政治条件和属地条件,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长期外出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村民,经通知后未在选举日的20日前参加登记的,未办理委托登记手续且未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入本届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采用选民登记方法进行登记,选民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利。
    (6)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发现错漏的,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依法作出解释或补正。
    (7)登记工作结束后,应将选民名单统一登记造册,并据此填发《选民证》。《选民证》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方可有效。
    2、组织村民自荐竞选报名登记
    村委会“一步法”选举,应提倡村民自荐竞选的程序环节。选举委员会组织有竞选意向的选民,进行报名登记,并围绕这些人开展竞选宣传工作。对报名参加竞选的人员,可以统一在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书写或者张贴竞选人姓名,未采取自荐竞选等方式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写上或者张贴任何人的姓名。另外,本村如有同姓同名的选民,在进行“一步法”选举时,应加强选票设计和写票解释,使投票意向更加明确,避免引发难以确认选票结果情况的发生。
    3、投票选举
    (1)投票选举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是投票工作必须做到规范有序;二是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和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三是选举应按直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四是当选者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另行选举,当选者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三分之一的赞成票);五是选举结果必须集中开票当场公布。
    (2)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确定选举大会中心会场监票、唱票、计票人选和投票站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关的选举业务培训;二是确定并印制选票,准备票箱;三是张榜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中心会场场所;四是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若干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
    (3)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中心会场应举行庄重的选举仪式,播唱国歌,有条件的村应安排录像。
    (4)在中心会场外,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有工作人员3人以上。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证领取选票。对已领过票的选民应在选民登记册上做好标记。因故不能到场的选民,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在选举日5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5)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后,按投票站清点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选举有效,否则无效;确定有效后方可进行公开唱票和计票。唱票工作一定要规范,必须是一人专门唱票、一人专门计票和一人专门监票。
    (6)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并应在2 ……(未完,全文共5965字,当前只显示28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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