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 |
闵建管委〔2015〕7号 _**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委党委班子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_**区委常委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的要求,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经委党委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党委会决策主要内容: (一) 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3、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年度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 4、机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5、调整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经办部门酝酿提出初步设想,报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二)集体决策阶段 1、党委班子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2、党委班子在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逐个明确表态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它负责人应在其它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5、党委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计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6、党委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党委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有关职能部门。 7、委监督小组应派1人列席决策会议。 (三)执行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集体决策后,按领导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委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党委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三、监督检查 (一)委党委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 (二)根据《**区处级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办法(试行)》要求,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的监督和检查。 (三)由委纪委牵头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委党委、区纪委报告。 (四)办公室负责督办委党委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委党委领导班子汇报。 (五)对未经委党委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委纪委应及时向委党委主要领导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 (六)委党委对下属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将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委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督促、检查下属单位“三 ……(未完,全文共2704字,当前只显示16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 上一篇:在**港**作业区项目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下一篇:检察院创新建立“六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相关栏目:建筑 管理 执法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