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国税局个人岗位绩效管理加分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
| 县国家税务局个人岗位绩效管理加分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先进,激发广大国税人员的创造热情,推动我局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惩对象包括单位与个人。单位指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个人指市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奖励范围:在我局绩效考核项目中取得加分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一节 表彰表扬 本节所指表彰表扬专指文字性材料批示。 第四条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表扬或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表扬性批示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九条 提供的税收宣传稿件,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正面刊登的,每篇奖励2000元;在全国性综合稿件中被正面反映的,按次奖励1500元。被新华社《内部参考》正面刊登的,按次奖励1500元;在全国性综合稿件中被正面反映的,按次奖励1000元。 第十条 提供的税收宣传稿件,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头版正面采用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人民日报》要闻版以500字以上篇幅正面采用的,每篇奖励1500元。 第十一条 提供的税收宣传稿件,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栏目正面采用的,按次奖励1500元。 第十二条 提供的税收宣传稿件,被中国税务报(头版、二版)、安徽卫视(安徽新闻联播)、安徽日报(头版)正面刊载报道的,按项次奖励500元;被滁州日报(头版)、滁州电视台(新闻联播)正面刊载报道的,按项次奖励300元。 以上如有主、协办个人的,按奖励额度80%、20%比例奖励。 第三节 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 个人提供的信息被中办、国办等国家级信息刊物正面采用的,每条奖励1000元;被专期编发的,每篇奖励1500元。 第十四条 个人提供的信息被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800元,被专期编发的奖励1200元。 第十五条 个人提供的信息被省局采用的,每条奖励500元,被专期编发的奖励1000元。 第十六条 个人提供的信息滁州市局(皖东国税)采用的,每条奖励150元,被滁州市委市政府和滁州市国税调研或(皖东国税)专期编发的奖励300元。 第十七条 个人提供的信息被被全椒县国税局网站采用的,每条按30元予以奖励。 以上如有主、协办个人的,按奖励额度80%、20%比例奖励。 第四节 科研成果 第十八条 个人提供的科研材料在全国国税系统评比中获集体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1500、1200元;获个人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1200、800元。 第十九条 个人提供的科研材料在全省国税系统评比中获集体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 ……(未完,全文共1908字,当前只显示11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国税局个人岗位绩效管理加分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上一篇:县国税局创建“无_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乡清洁工程考评办法及评分细则 相关栏目:个人总结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