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市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3号)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发展的需要,每年将开展新兴产业创业、“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等各类农民工培训25000人次以上,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努力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_落户城镇,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1.落实相关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全面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限制性措施,使农民工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培训补贴、劳务输出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促进农民工参与以大数据、云计算、涉农电子商务、在线旅游、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场地租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返乡创业的科技型农民创办的前景好、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异创业项目,经评定通过后可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家庭手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新增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进城创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1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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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预储金制度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

    2.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等_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及时纠正。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提高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3.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年度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计划,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培训考核与执法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行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的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各地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工作,确保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农民工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总工会)

    4.畅通_渠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强用人单位用工守法诚信管理,健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排查预警、快速处置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公正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畅通仲裁“绿色通道”,优化受理立案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预警预报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完善异地协作机制。畅通“12348”、“12333”、“12351”法律服务热线,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_。(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

    (三)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

    1.整合各项资源,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继续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法制办)

    2.落实教育政策,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问题。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流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承市政办字〔2013〕1号)文件精神,流入我市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流出我市的随迁子女需回我市参加考试的,可持外地学籍证明、户口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中考。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严格按省招生政策执行。做好学生的学籍注册及管理工作。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创新留守流动儿童帮扶救助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团市委、市妇联)

    3.强化卫生服务,保障农民工共享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继续落实城市日接种、农村周接种制度,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加强疾病监测,做好农民工聚居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四免一关怀”等相关政策,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妇幼卫生和精神卫生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农民工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意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和“关怀关爱”工作,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强化住房保障,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环境整治和综合管理服务,有效改善居住其中的农民工住宿条件。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合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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