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依法治校及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和《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法律和规章,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内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各级教育局直属单位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治校。
第四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_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教代会及其代表应以_、_思想、_理论、“_”_想、_和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_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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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10%。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同意。
    教代会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表决;
    (三)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本人和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
    (四)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五)有权参加与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等活动,因履职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六)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中不足200人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比例不低于40%。
    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八条 教代会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经教代会筹备组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负责大会期间的主持以及各项议程、议题的处置。
    第十九条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进行。
    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须经应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教代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教代会筹备组提议,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凡属审议建议类的文件应当在教代会召开一周前发给代表;属审议通过类的文件应当事先发给代表。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代表中产生,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街道)建立教育工会的,原则上应建立教代会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教代会。集团化办学的单位,可按不同性质的组成单位分别建立教代会。

    第五章 教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行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监督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为教代会的正常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第二十六条 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未完,全文共4201字,当前只显示23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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