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工商和质监督局联合办案指导协调制度 |
| **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办案指导协调制度 为了减少各类市场主体监管次数,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更好地服务好各类市场主体,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工商、质监联合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质监合并职能1+1〉2作用,切实解决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经济秩序,净化经济环境,让消费者更加满意。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联合办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工商、质监联合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马 军 工商口法制股长 周 磊 质监口法规宣传股长 楚文远 质监口监察室主任 李明强 质监口安监股长 联合办案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股,马军任办公室主任,重点协调工商口办案机构,周磊任办公室副主任,重点协调质监口办案机构。 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的职能 (一)组织领导工商、质监联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开展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工商、质监办理大要案件、疑难案件的统筹配合工作; (三)指定工商、质监办理的案件; (四)组织(指导协调办公室)开展工作; (五)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指导协调办公室的职能 (一)上报协调领导小组开展联合办案事项; (二)按照工商、质监联合办案要求,配合或者指导办理各类大要案件、疑难案件; (三)负责联合检查办理案件登记; (四)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办案,须上报至协调领导小组,原则上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监督检查时,必须联合行动,加强监管,提高效率,切实减少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检查次数。既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又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协调领导小组按照案源发生地域,指定工商口经检队和该辖区工商所与质监口稽查队和特种设备安监股互相配合办理案件。要结合工作实际,由该辖区工商所、质监口稽查队和特种设备安监股联系相关人员以及车辆等办案工具; (三)联合办案中主办、协办单位的确定。一是依据工商口、质监口法律法规授予的法定职权,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二是以发现案件线索先后,确定主办单位,“谁提出,谁主办”。三是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 ……(未完,全文共1633字,当前只显示9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工商和质监督局联合办案指导协调制度) 上一篇:乡镇关于申报省级卫生乡镇的请示 下一篇:县工商系统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督查 群众团体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