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三公”经费支出报账审核备案实施办法 |
| 县“三公”经费支出报账审核备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手续,防止违规行为发生,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_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公务接待费,实行事前备案制。各单位需公务接待时,要事前通过来人、电话(0552-6027939)、发电子邮件(信箱:***)等方式,将接待事由、人数报县纪委_风政风监督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核备案单”,按照规定标准、要求予以接待。报账时要做到“一事一结”、“一餐一结”,“六单合一”,当月结清。“六单”是指:公务接待审核备案单、公务接待申请单、发票、公函、菜单、公务卡消费凭条。 第六条 需要事后审核的“三公”经费支出,要在费用发生10日内上报审核备案,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30日,超过时限的,不予审核。 第七条 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审核备案手续予以支付,未经审核备案的“三公经费”一律拒付。 第八条 审核备案人员、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财务人员未经县纪委_风政风监督室、县财政监督局审核备案直接做账支出或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_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国内差旅费支出标准按照县财政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审核备案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中,需到外省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引资的,须事前申请,经县纪委_风政风监督室、县财政监督局审核备案,拟外出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出差结束报账时,须提供批准手续,以及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引资成果报告,经审 ……(未完,全文共1607字,当前只显示9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三公”经费支出报账审核备案实施办法) 上一篇:创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乡镇(街道)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2016年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