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我县基层司法所现状调查报告 |
| 我县基层司法所现状调查报告 前言:司法所与监狱、劳教所同属于司法行政系统,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承载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社会维稳等九大职责。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与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一级的“两所一庭”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各届领导的努力取得了长足进步,乡镇司法所也得以质的飞跃,但随着司法所队伍的运行,也有一些具体问题凸显而出,本文就存在的某些问题简要进行了调查,希望能对加强我县司法所发展引发一点思考。 我县基层司法所现状: 一、机构设置状况 我县司法局于1981年设立,各乡镇于2006年成立司法所,现共有32个所。其中,2010年10月前县司法局直属所6个,其余26个所均为乡镇挂牌所;2010年10月通过遴选人员新建立20个直属所,至今全县还有6个挂牌子无人员的非直属司法所。通过2010年县委政府对司法局_的调整和加强,全县26个司法所实现了直管,人权、财权归县司法局统一管理。 二、基层司法所人员状况 1、编制情况 我县司法局共有77个在编职工,其中局机关在岗35人,基层司法所在岗42人;在基层司法所人员中,政法专项编制19人,其余23人属普通行政编制,系2010年收编司法所时因政法编制不足,经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刑罚执行中的问题 社区矫正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2012年3月颁布实施以来对司法行政职权职责的强化,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的新时期刑罚改革,确切的说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而司法所作为刑罚执行者,却在具体实施执刑时遇到一些尴尬。一是身份识别有待提高。司法所既是乡镇政府业务部门,又是政法机关,给群众更深的印象标签是“乡政府管调解纠纷的干部”,没有摆脱“乡政府干部”的形象,没有统一制服,没有执法证件,“政府干部”与“政法干警”不便区分。同时身着便装没有标识难以表明自己身份,使得严肃的刑罚执行措施大打折扣。同时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和日常社区矫正管理中使得法律的权威性不能得到有效彰显。二是人手不足导致执行力有限,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作询问笔录、刑前调查评估、实施执法等行为都是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的,但司法所人员有限,只能求于其他政府干部的协作。而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中,虽有镇村组三级监督_,但真正实现有效监管的往往还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不假离境、不按时报到学习等情况需要工作人员查实督促,司法所更无财力和人力追查,人档分离使得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措施难以落实。三是行动力有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我县属于人力资源输出大县,县外犯罪比例居高不下,如经常需要司法助理员到外省外市外县法庭交接罪犯,受人员、经费、工作任务繁重等因素制约,确实很难实施。 五、管理_定位模糊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通知》(SS委办〔2006〕 83 号文件)规定:“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_。”除未收编直管的6个所外,其余司法所一律实行司法局为主的双重管理_,人权、财权都属于司法局。但在具体实施对司法所的管理上,部分乡镇对司法所的管辖权实施上较有分歧,令司法所定位模糊。 按规定,司法所系司法局直属管理的派出机构,其性质与公安派出所一样。但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性质制约,没有公安、法院、检察院强大的司法权作为保障,我们的职能是更多地体现在服务上,而不是强有力的打击上。加之司法助理员法律素质良莠不齐,不能充分发挥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的作用,在“有为才有位”的现实前,司法所更是成了乡镇党政眼中的“鸡肋”。 既然不能充当“法制先锋”,部分乡镇就将司法所纳入了“内设科室”。我县司法所人手本来就不宽余,司法所承担的工作并不轻松。根据基层司法助理员反映,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被随意抽调去做与司法行政工作、甚至与综治等配合工作都无关的事务这种情况普遍存在。特别是年轻同志所从事的业务中,乡镇政府委任的农业、安全监管等中心工作业务繁多,其主业司法所工作反而经常得靠边让路,精力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走。从有利的一面想,基层司法所能得到当地党委政府信任,有事情干总不是坏事;从不利的一面想,司法所职能弱,部分工作人员可能给了当地党委、政府无事可干的印象,干脆找点事情给你,甚至就当作乡镇党委、政府的一个不拿他们工资的机动工作人员,久而久之,甚至让我们的极个别同志产生了自身定位的错觉。当然现实的说,司法所的日常工作还有求于乡镇党政支持,也是导致一些同志不得不乐于“不务正业”的因素。但内心的纠结和夹缝中发展的业务,始终给司法所工作频添尴尬。 加强司法所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人员管理 1、设置人员准入机制。新时期司法行政业务对工作人员法律素养要求更高,在公招司法所人员时应坚持专业对口原则,设置考录条件应以法学类专业为主。 2、强化学习鼓励机制。在原有政治学习、素质学习活动基础上,针对现有司法助理员法律知识不够深化的问题,推行鼓励学习机制,以政治待遇、经济待遇鼓励司法助理员参加自学学历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既提高了司法助理员自身素养,又达到提升司法所业务实力的实质性效果。 3、建立人才流动机制。针对基层人员在同地方工作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环境疲惫感,建立考核评比人才流动机制,提高基层司法所人员工作积极性。坚持“以成绩换话语权”原则,严格对各司法所业务成绩、党委政府评价、民意调查等多方面进行考核评比,形成每年一次的量化考评制,由总分排名顺序进行轮岗、选岗。以激发司法助理员斗志,活跃司法业务开展氛围。 二、探索机构调整设立重点区域司法所 我县工业园区B区现入驻企业7家,约1450人,A区企业也即将搬迁至B区,计划到全部搬迁后,B区约有44个企业,约5250人。位于金彰的工业 ……(未完,全文共4993字,当前只显示27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县基层司法所现状调查报告) 上一篇:关于开展冬季职工趣味运动会的通知 下一篇:乡镇党委书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司法 综合论文 调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