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基层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 |
| **市基层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基层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暂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系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接送刑释解教人员,建立无缝衔接,管理社区矫正,调解紧急重大民间纠纷等执行司法行政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镇(街道)司法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驾驶和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的人员必须是司法助理员或司法协理员,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车辆性能、持有效驾驶证件。 (五)对本单位因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配置管理 第七条 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车身应当喷涂统一的司法执法执勤车辆制式外观,并沿用现行标志图案。 第八条 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改变用途,转让、更新、报废、变更等应及时向省司法厅计划财务处申报,并向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 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行驶证、登记证、牌照遗失或损坏的,要及时按申报途径申请补办牌照手续。 第十条 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加油、保养、维修、保险等费用由局机关统一报销。车辆维修应填报《车辆维修报修单》。 第十一条 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和本省道路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交警部门的安全检验,不得漏检、脱检。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非公务需要严禁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严禁将执法执勤用车停放在高级宾馆、娱乐场所和风景区。确因工作原因,停放在上述场所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尽量避免停放在醒目位置。 第十三条 为加强车辆定位管理,每部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安装车载GPS定位系统。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一般用于在**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如超出**地域,应向局机关办公室报告备案。 第十四条 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驾驶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交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应收回车辆,并按上级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一)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二)造成交通责任事故,逃逸事故现场的; (三)酒后驾车的; (四)执法 ……(未完,全文共1715字,当前只显示10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基层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 上一篇:司法局关于创建2014-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工作规划 下一篇:市司法局教育实践活动整治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司法 执法 法律 法制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