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论村委会选举制度中的完善与发展
论村委会选举制度中的完善与发展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未在_推行村民自治以来,村委会选举已变成中国农村的一项重要民主制度,村民借助村委会选举实现了当家作主,村民参与政治的最重要方式是选举。在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后,以民主选举为_的村民自治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村委会选举稳步推进,中国农村民主政治翻开了新的一页。从_各地情况来看,通过民主、公开的选举,广大农民选出了一支优秀的村委会班子,带领村民进行新农村建设。很多村民积极投入这个政治参与渠道,村委会选举开始融入村民政治生活,基层民主与农民_联系变得日渐紧密和制度化。
一、村委会选举概述
(一)村委会及主要职责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主要职责是:第一,宣传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居之间的团结互助,建设_新农村;第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第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第四,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_,保障村民财产权;第五,做好本村的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随着政府职能逐步改革,很多原来政府管辖的职能今后将转交给村委会,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将是其中重要部分;第六,收集民情民意,向上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定期向上反映,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是化解基层问题矛盾的主力军;第七,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者报告工作,并接受他们的评议,实现对民负责、受民监督、为民服务等。
(二)村委会选举的意义
村委会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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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较发达村的贿选行为较为多见,主要有两种方式:
    1、请客吃饭或送物拉票。竞选者或竞选利益小团体通过请客吃饭、事后回报等较为隐蔽的手段,以此来联络感情、拉选票。在调查走访中,发现有一定集体经济的很多村出现了请吃饭、送几包烟的选举问题,导致一次选举至少要花费几万元。
    2、花钱买票,明码标价收买选票。用钱买选票的方式有三种:(1)买通强有力的竞选对手,让其弃选,使竞选对手的选票尽入自己囊中;(2)全买,一般都会收买60%以上选民选票;(3)部分买,持中间立场的选民选票成为双方花钱竞买对象。这些人少则花费几万元,多则花费几十万元买来村宫当,甚至数百万元,这些钱最终会加倍地从村集体经济或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等各种渠道捞回,将造成村级组织的腐败问题②。
    三、村委会选举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一)选举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公共管理领域,政策本身的缺陷,导致许多政策不能取得预期目标和效果,很难执行。因此,分析政策本身是如何影响执行的,有助于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使政策得以有效执行。
    在村委会选举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之所以出现逆淘汰现象、贿选拉票等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选举法规政策本身还有不正确、不完善、不明确、不具体的地方。当前,我国村委会选举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_和省、市、县出台的有关选举政策性文件。经过不断修改补充,一些配套法规、政策填补了原有的漏洞。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
    1、任职资格条件不明确。组织法在选举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个问题,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资格条件标准。《村委会组织法》明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标准,而我国大部分村委会同志大都认为这样的标准操作性不强,也不能作为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规定。同时,选民对“选什么人”意识不清也缺乏公认的标准。部分选民选举标准漂移不定,认为选谁都无所谓;有些选民的标准受宗族宗派观念和眼前利益等因素影响,根据宗族亲疏远近和金钱数额大小来投票。
    2、选民登记和资格确认难。目前,我国村委会选举都采用被动登记方式,即选举机构把本村年满十八周岁而且没有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登记在册,列为参加村委会选举的选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大人口流动的情况下,“人户分离”现象在农村是比较普遍存在,造成选民登记经常出现错误。在一些城郊村,农民的身份更是复杂,如欧海区将军村的农民有巧种身份,包括纯农民、征用后户口己迁、征用后户口未迁、户口外迁、户口未迁、子女户口在村、离婚、外挂户、出国。由于村集体资产、土地等利益因素,导致很难进行单项的村民资格认定。目前,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谁有该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贿选拉票界定查处难。最近几年来,我国各地出现请客送礼拉选票,送钱送物买选票等案例,因此目前来说,首先要界定什么是贿选,否则不利于村委会选举良性发展。在选举中,只要存在竞争,就会有不同的拉票方式。
    (二)选举工作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公共政策分析理论认为,执行是制定者、执行者与政策受体的三方互动过程。从选举政策执行者角度来分析,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
    1、执行机构组织间的沟通与协调。我国村委会选举的执行机构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就具体职能而言,市、县两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村委会选举的宏观指导职能部门,还涉及到组织、纪委、公安、信访和人大等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部分街道办事处,是村委会选举的具体指导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委会选举的具体组织实施者。选举执行者对选举政策的支持程度,取决于上级选举机构对政策的解释、选举执行者对政策的了解。
    2、选举执行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执行者对选举政策的认同、对选举政策执行行为的投入、创新精神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是选举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所在。如果选举执行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对选举政策不熟悉,就会导致选举政策在传达、宣传、执行中失真、失误。同时,如果选举政策与选举执行者的利益有某种程度的冲突,执行者会选择性执行不与自己利益冲突的政策内容或巧妙地改造政策,也就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我国历届的村委会选举而言,从选举执行机构来分析,主要存在选举机构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不胜任。
    (三)选举机构协同不合理
    虽然在我国每次村级换届选举中,都成立了市、县、乡三级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具体指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网络体系。但从实际情况看,在选举执行机构运行上,存在着三个不协同:
    1、我国市县部门之间的协同指导不力。民政部门作为法定的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在村委会选举中作用比较有限,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对乡镇、村没有多大制约力。
    2、乡镇政府的具体指导不力。有的乡镇在确定选民资格、选举方式和选举时间上没有加强指导。有的乡镇对选举程序指导不严,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纠正违法违规操作。有的乡镇不重视群众信访问题,对重要情况隐瞒不报,引发不良后果。
    3、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具体执行不力。经常违反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没有实行直接、差额、无记名的选举;没有准确计算投票数及当选票数;不依法产生候选人;投票、选举、唱票未依照法定程序举行。
    四、完善与发展村委会选举的对策
    (一)规范选举程序,整合选举资源
    从实践来看,村委会选举的不规范性问题还是比较突出,许多争议由此引发。地方政府在村委会选举中的重心应在规范程序上下功夫,增强选举的有序性和有效性。我国各地市县政府及选举主管部门、法制部门应立足本地实际和“一法两办法”的立法精神,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针对村委会选举中有关选民资格认定、候选人资格条件、竞选演讲、委托投票、选举模式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形成相对规范的选举工作程序,便于基层实际操作。
    1、把好选举重点环节。政府在指导搞好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关键环节,做到依法办事、程序规范。特别是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程序环节:(1)严把村选举办法制定关。精心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切合本村实际的选举办法,明确规定选民资格条件、候选人任职条件、选举纪律等内容,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的具体做法。(2)抓好村民代表推选关。村民代表素质直接关系到村委会选举质量,鼓励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参选村民代表,引导村民推选素质高、威信高、作风正、参政议政能力较 ……(未完,全文共7254字,当前只显示34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村委会选举制度中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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