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析电力设施保护自我防范机制 |
| 浅析电力设施保护自我防范机制 电力安全生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日常生活中,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章作业等危害电力设施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威胁到电网的安全运行,严重的随时可能引发电_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本文就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自我防范机制做一些探讨分析,以供借鉴。 一、健全事前防范机制 事前防范机制就是通过规范供电企业自身经营、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电力员工及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的风险,增强电力设施抵御破坏的能力,为维护供电企业权益打好坚实基础。 (一)、加强宣传力度。 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依照法律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而破坏电力设备罪最高刑罚可以处以死刑。所以要加强对盗窃电力设备可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且最高刑罚可以处以死刑进行宣传,并辅以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群众护线,预防安全事故的屏障。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3、6条对群众护线组织的建立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工作机制缺位情况下,供电企业应主动汇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沿线各单位共同建立群众护线组织,以逐步向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性方向发展。 群众护线员与供电企业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依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规避此类风险,可以通过对群众护线员投保意外伤害险来转嫁损失,也可以通过劳务外包方式来规避法律风险。 (五)、探索属地化管理原则,前移电力设施保护关口。 鉴于乡(镇)供电所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为确保电_全运行,对线路运行实现“可控、在控”,建议将输配电线路均纳入各县公司管辖的乡(镇)供电所进行属地管理,将电力设施保护的责任分担到涉电犯罪高发的各乡镇地区,要求当地供电所与当地政府联手,制定联保措施,落实巡视等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群防联保网络。 (六)、其他事前防范机制。 如提高电网在技术上的防窃能力。再如依托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通过设立电力警务室等相关机构,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废品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还有如建立举报奖励和b_m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健全事中控制机制 事中控制机制就是供电企业要依法履行好电力设施检查监督管理义务,对可能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要起到提醒、制止义务。 (一)、依法履行好检查监督管理义务,制止违章违法行为。 根据《电力法》第32、65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供电企业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采取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等手段。用户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供电企业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司法判例中常有发生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后,经依法确认供电企业的线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但仍被判赔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究其原因是供电企业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用电检查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力客户和电力线路有检查监督管理义务,如用电检查职能、电力线路巡视职能,法院常以供电企业未尽责履行此项义务为由判决供电企业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所以供电企业对危及或可能危及电力线路的行为应进行制止,并依法对其送达《违章制止通知书》,《违章制止通知书》中应告知其违章的事实、理由(应写明法律依据等)及限期整改和法律责任的承担等相关事项。如果被送达人不肯签收,建议采取公证送达。 (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供电企业对可能危及供电企业电力线路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必要的可以通过签订安全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安全协议的签约对象主要是电力线路沿线可能危及供电企业电力线路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如鱼塘主、水库业主、林场主、村委会、线路有交叉跨越的电信广播电视单位等。通过安全协议的签订,一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明确双方责任。如兼营垂钓的鱼塘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有告知“高压线下切勿钓鱼”和制止高压线下钓 ……(未完,全文共3624字,当前只显示20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析电力设施保护自我防范机制) 上一篇:市工商局廉政文化建设综述 下一篇:关于革命老区贫困村“三缺”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相关栏目:电力 环保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求职 剖析整改 个人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