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思考
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思考

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扩大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范围,增强监督实效;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公平以及维护_的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区办理刑事申诉检察案件共18件,有5件引入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的办理和监督工作,占案件数的27.78%,其中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5件,均为立案复查结案,并在案件的公开审查过程中邀请了人民监督员9人次参与了案件的公开答复工作、5人次见证了向申诉人送达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在司法救助工作上共办理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案件12件,救助刑事被害人12人,司法救助案件没有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在国家赔偿案件上协助上级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没有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
二、做法及成效
(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0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刑事申诉检
  • 在“向人民报告、请人民监督”公开述职暨听证评议大会上的讲话

  • 人民监督员调研情况总结

  • 浅谈人民监督员工作办事机构的职能及定位

  • 浅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 浅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定位

  • 在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上的讲话

  • 人民监督员代表在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与有效性质疑

  •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表态发言

  •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材料

  • 人民监督员制度一隅之见

  •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自查报告

  • 关于全市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 法律适用、法律规定等进行了讲解,并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是很好的法律宣传教育课,全社会形成了依法办事、依法申诉、依法解决问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如2015年办理的刑事被害人谢某某等8人提起的刑事申诉案件,谢某某等8人被诈骗500余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2年,退还谢某某等人300多万元被骗钱财。谢某某等人对法院判决不服要求检察机关抗诉,其中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服,经检察机关多次说明,申诉人仍然不相信,最后在申诉案件公开答复环节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通过监督员的释法说理,并提供了当事人为什么在法院审理时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在人民监督员的说理下,当事人才知道这是法律规定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
    2.社会效果明显。自2014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全面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活动,参与答复刑事申诉案件5件11人,其中纠访、缠访、闹访、上访案件2件9人,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公开答复全部案件都已息诉罢访,有效地化解了刑事申诉案件,实现了“零进省、零_”的目标,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如2014年办理的王某某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王某某不服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上访、缠访、纠访近5年,先后到省市区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还到省高院、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上访,要求重审此案件,还专门写了一本《不做糊涂百姓》的申诉材料,近300页,并装订成本用于上访,造成了社会的极不稳定。受理申诉人申诉后在公开答复环节邀请了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人民监督员也从法、理、情的角度开展答复工作。申诉人对公开答复及结果较满意,当场表示不再上访上诉了。
    3.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一方面深化了检务公开,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让老百姓在生活中真正感受到了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树立了检察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将检察工作置身于阳光之下,有利于健全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体系。再次有利化深化司法_改革,特别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扩大人民监督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建设法治国家。
    三、存在问题
    1.人民监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制约了参与监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能力。按目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来看,只要具备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周岁、公道正派,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身体健康就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条件中没有对是否有法律知识或多少法律知识作出规定。从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来看,一般都不是学法律专业的,更谈不上从事法律工作,而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很有可能引起申诉人的不满意,造成久诉不息,影响_。
    2.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范围较小、面较窄。在办理的18件刑事申诉检察案件中只有刑事申诉案件5件才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的办理和监督工作,只占案办理件数的27.78%,参与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范围较小;况且人民监督员参与的这5件刑事申诉案件都只是在公开答复环节参与监督和答复工作,在案件受理、审查、立案等环节都没有参与监督,缺乏全程参与监督,案件监督的面较窄,不利于深化检务公开,影响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和公信力。
    3.人民 ……(未完,全文共3281字,当前只显示18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思考

    上一篇:两学一做心得体会:基层领导干部要把抓落实作为基本功
    下一篇:在北线锤炼我们的青春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督查 检察院 政法武装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