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对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思考 |
| 对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思考 [摘 要] 当前,随着政府投资的快速增长,投资主体、资金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和维护投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创新政府投资审计新模式已势在必行。各地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进行了研究,纷纷出台了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投资管理、规范了投资行为、提高了投资效益,但同时也对政府投资审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本文试就如何通过认真贯彻执行新国家审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并切实领会新准则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从政府投资审计实践出发,在重新理解“全覆盖”模式和有效防范政府投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上,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 政府投资 审计监督 全覆盖 思考 近年来,随着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各级审计机关加大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努力实现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迅速发展,在节约政府资金、遏制建设领域腐败、促进项目管理、保证投资效益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极大的提高了政府投资审计的社会影响力。但同时,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也遇到了新的难题,在具体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创新审计工作理念,深刻认识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制度,对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促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的两种做法 政府投资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以政府投资活动为主线,对参与建设活动的设计、建设、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诸多单位和各环节实施全面的审计监督,对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合法性、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理性、竣工投产后的效益性进行审计评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使政府投资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遵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某市建设项目,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该工程,同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全面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接受市审计机关审计,后建设单位以审计审定造价作为双方结算总价,承包方对此拒绝签字确认,后提起诉讼,要求对整个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并支付剩余结算款项。从这个项目看,建设单位依据审计机关审定造价作为甲乙双方的工程结算造价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工程审计和工程结算完全是两种不同属性的行为:工程审计的目的完全是国家出于对国有资金投资效果的检查和监督,由审计机关完成的政府行政行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具有直接的行政约束力,不及于承包方;而工程结算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建设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结算的一种办法,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自行确**算价格,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造价鉴定机构来审核确定,结算的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下一步支付工程结算款的依据,整个结算过程完全体现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不能过度干预民事关系,否则就会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作为建设方更不能凭借审计决定书来强制承包方接受审计的结果,侵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协商一致的工程结算结论,只要没有明显的,确能证明结算有错误的相反证据,不要轻易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 [2001]民一他字第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可见,法律的规定首先要遵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选择。反之,合同当事人的结算结果和工程审计得出的结论有所差异也是正常的,这种差异性若被不恰当的理解便易导致纠纷。建设方不能依据对两者差异性不恰当的理解用审计决定来否定合法的合同,无论如何,不能直接将审计决定作为结算的主要依据。 三、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必须坚守审计质量“生命线”,严把审计风险的关键节点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审计工作的立足之本,事关审计事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对于政府投资审计而言,更是如此。一方面随着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和审计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政府投资审计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民众和各级政府的关注;另一方面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导致政府投资审计风险的多样性,控制好审计质量才能更好地防范其他各种风险。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涉及的对象多。一个建设项目审计涉及到建设单位、招投标中心、施工单位、设计、监理、供货等。二是审计专业性强。政府投资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具有工程造价、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三是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高。表现在不断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正确的价值观较强的责任意识,履职应有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较好的执业精神。四是审计结果影响范围广。一个投资项目可能涉及几方利益体,调整多个利益行为。 政府投资审计风险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因投资审计人员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审计任务、有效履行审计职责带来的责任风险问题;二是因工程造价审计结果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存在差异引起的诉讼风险;三是因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不严谨、审计程序执行不规范、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与业务需要不相适应,致使重大问题未能发现而导致的质量风险;四是因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中介机构受自身利益驱动等影响,违背职业道德,导致审计质量不高带来的中介风险问题;五是因审计人员可能违反审计纪律和营私舞弊带来的廉政风险。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风险的多样性,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更加高度关注政府投资审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风险,尽量降低审计质量对审计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强化协审管理,严控协审质量 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的开展,对政府投资审计力量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02年《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颁布实施以来,组织审计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所普遍采用,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惑审计机关审计任务重与人手不足的矛盾,发挥的审计监督力度和效果也已初见成效,获得了各级领导和审计机关的广泛认同。然而,我们也应当更清醒的认识到组织审计工作遇到协审管理和协审质量问题。从当前现状和政府投资审计风险控制而言,组织审计工作有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组织审计的目标定位和审计独立性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的确是政府投资审计领域最能体现绩效的方面之一,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也因此受到了地方领导的普遍重视和大力支持。但是,价款结算仅仅是政府投资审计的一部分内容,而非政府投资审计的全部,组织审计仅仅开展工程审价工作无疑致使审计成效过于单一、审计资源形成浪费。另一方面,也可能致使审计机关的公信度和威慑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审计机关开展组织审计应当遵循国家审计要求,着重关注合法、合规和效益问题,切实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面监督。并在开展组织审计时必须坚持审计独立性,必须保证组织审计经费的落实。 2、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质量控制 建立和完善组织审计各项管理制度是减少舞弊、防范控制审计风险的有力保障。各级审计机关应坚持“择优遴选协审力量、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的原则,就组织审计的市场准入、项目计划、资源分配、审计模式、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考核奖惩、费用计取等主要方面内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防范廉政风险。就审计机关与协审单位而言,应建立审计项目质量、廉政纪律和b_m纪律的分级负责制度,合理区分审计机关和协审单位的责任,明确对协审单位和协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审计机关应确定科学、合理的组织审计付费标准, ……(未完,全文共7161字,当前只显示34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思考) 上一篇:区人社局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下一篇:公安干警“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发言材料 相关栏目:政府 财政 民政 政府报告 民营招商 审计 督查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