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和社会福利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等三类资金。
二、资金使用范围
1、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社区服务、自然灾害救助、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优抚、军休安置、婚登收养、殡葬服务及其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其他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2、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方面。社会救助资金包括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乡镇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县地震物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 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竞聘演讲稿

  • **县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 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区招商引资分成资金管理办法

  • **县2014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民政专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 民政局关于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

  • 民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

  •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总结

  • 研究报告及发改委立项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局计财股负责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必要性把关,各业务归口股室(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共同提出申报方案,局长、分管财务副职、分管业务副职、计财股负责人、业务股室(单位)负责人等共同商议,报局务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根据项目申报要求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申报。
    2、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按因素分配法分配,结合不同类型对象,根据各乡镇人口数、补助对象数量、补助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对象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程序进行。业务股室(单位)对乡镇上报新增或异动对象情况进行审查、汇总,局计财股对分配依据、资金量等进行把关后共同提出初步方案,局长、局分管财务副职等共同商议,报局务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确定补助对象。
    3、福彩公益金实行专项预算管理,根据上级下发的福彩公益金指标,局计财股综合资金量、资金用途等因素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重大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发改委立项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资料,各项目归口业务股室(单位)进行审查、汇总并共同形成初步方案,局长、分管财务副职、分管业务副职、计财股负责人、归口业务股室负责人等共同商议,报局务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确定到具体项目。
    四、资金拨付
    1、直接补助到个人的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给补助对象。属局本级直接下拨乡镇、村居的专项资金,为经常性补助对象的由业务股室根据研究确定的对象名单制定资金分配表,业务股室及计财股会签后,呈局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局计财股拨付;为临时性补助对象的由业务股室初步审核后,按月分类造表呈局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局计财股拨付。属通过下属单位拨付的专项资金,由下属单位根据研究情况报局计财股备案,呈局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局长签字同意,由计财股安排拨付资金至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进行社会化发放。
    2、补助到项目的资金实行先验收后拨付。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由分管财务副职牵头,纪检组长、分管业务副职参与,计财股、监察室会同相关业务股室(单位)统一予以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拨付建议,计财股根据上级指标文件、资金到位情况、验收结果进行核对,分别报分管业务副职会签、纪检组长审查、分管财务副职审批、局长审核后由计财股拨付。属局机关直接管辖的项目,直接拨付至项目所在乡镇、村居,属下属单位管辖的项目,资金先拨付至下属单位,再由下属单位拨付到项目所在乡镇、村居。
    3、专项物资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 ……(未完,全文共2501字,当前只显示15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上一篇: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下一篇:2016年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自查报告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管理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