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 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 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县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粮食仓库新(扩)建、维修改造(以下简称建设、维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遵循“规划科学、规范运作”的原则,根据粮库建设、维修进度及时审核拨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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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县财政局、粮食局共同做好粮仓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等工作;粮食局主要负责粮仓维修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竣工决算审查、项目验收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和不可预见费。
    前期工作费,是指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在不超过工程施工费6%的比例内按实列支。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及施工设计、项目招标和工程监理等发生的费用。
    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仓房维修工程的各项支出。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等单位,签订实施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财政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设备购置费,是指符合项目规划设计的项目配套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设备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财政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竣工验收费,是指粮仓维修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在不超过工程施工费4%的比例内按实列支。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等。
    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困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实行报核制管理。按照纪委“三直接”要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合同、实施进度,填列项目资金支付申请,附发票等原始凭证,经粮食局审核提出意见,报财政局复审;应严格控制项目变更,变更需符合县有关部门规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拨付相应资金。项目完工决算审计后预留10%尾款,待质量保证(保修)期满后拨付,保证(保修)期按合同约定。
    县财政局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完工后,县粮食局、财政局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任务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要求;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是否完整准确;档案资 ……(未完,全文共2047字,当前只显示12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 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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