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 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 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 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县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粮食仓库新(扩)建、维修改造(以下简称建设、维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遵循“规划科学、规范运作”的原则,根据粮库建设、维修进度及时审核拨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八条 县财政局、粮食局共同做好粮仓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等工作;粮食局主要负责粮仓维修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竣工决算审查、项目验收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和不可预见费。 前期工作费,是指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在不超过工程施工费6%的比例内按实列支。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及施工设计、项目招标和工程监理等发生的费用。 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仓房维修工程的各项支出。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等单位,签订实施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财政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设备购置费,是指符合项目规划设计的项目配套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设备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财政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竣工验收费,是指粮仓维修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在不超过工程施工费4%的比例内按实列支。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等。 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困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实行报核制管理。按照纪委“三直接”要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合同、实施进度,填列项目资金支付申请,附发票等原始凭证,经粮食局审核提出意见,报财政局复审;应严格控制项目变更,变更需符合县有关部门规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拨付相应资金。项目完工决算审计后预留10%尾款,待质量保证(保修)期满后拨付,保证(保修)期按合同约定。 县财政局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完工后,县粮食局、财政局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任务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要求;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是否完整准确;档案资 ……(未完,全文共2047字,当前只显示12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 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上一篇:在全县文秘政务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关于开展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预案的情况报告 相关栏目:粮食 三农 物业 商场 建筑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