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前如何保障消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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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重点培育和建设针对农村地区的专业型售后维修服务企业,并从2011年开始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制定出《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本文将针对《办法》出台前的这两三年内,工商部门如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立足职能作用保障家电下乡消费者售后维修服务的合法权益进行一个深入的探讨。 一、《办法》出台前保护家电下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家电下乡自2007年12月起在××、××、××、××三省一市进行了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成功后,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个市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四个增到八个,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家电下乡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2010年3月29日,财政部和商务部又印发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前如何保障消费权益) 上一篇:关于基层工商部门监管执法风险防范的探讨 下一篇:个体户“非正常登记”现象较为突出 相关栏目:服务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综合论文 劳动保障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