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殡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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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步伐,保护土地和森林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管理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县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国家省地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尊重中华美德,革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建殡葬管理所,对殡葬管理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殡葬管理所在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公安、工商、土地、卫生、环保、资源、物价、城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殡葬管理办法) 上一篇: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 下一篇:2007年度综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相关栏目:悼词殡葬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