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检察院调研报告:健全当前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分析
检察院调研报告:健全当前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分析

摘要: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文章分析了检察机关抗诉与法院审判的矛盾、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某些缺陷,提出从起诉、参诉、抗诉等权利方面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民事检察起诉参诉抗诉

检察监督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实质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控制和约束,以达到权力之间的平衡;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在第***条至第***条规定了具体的监督方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抗诉与法院审判的矛盾时常出现,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显露出很多缺陷,急需改革与完善。

一、检察机关抗诉与法院审判的矛盾

《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由于民事诉讼法未对抗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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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的范围狭窄

    《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的其他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例如,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适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措施的适用,以及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均不发生检察监督的问题。

    (三)监督的程序不完善

    《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案件及出庭抗诉的具体工作程序未作任何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使检察机关在具体工作中无法可依。在庭审中,出庭的检察人员仅仅是宣读一下抗诉书,以及对庭审程序进行监督,并无权对法院的实体裁决行使权利。

    三、构建具有_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要克服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必须对现行民事检察监督方式进行改革和完善,以强化检察监督为主导来改造我国现行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突出现代司法理念、具有_的新型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笔者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民事检察监督的内容、手段、途径、方式、程序和权限,应当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必要时可参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具有起诉、参诉、抗诉等权利。

    (一)保留抗诉权

    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权仍然保留,但在方式和途经上进行改进。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抗诉监督,有利于调整失衡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有效地对法院的民事审判进行监督,因此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抗诉权必须予以保留和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和裁定觉得需要进行抗诉的,除报上级检察院决定并抗诉至其同级法院外,还可以采取同级检察机关监督的方式,直接向原审法院提起抗诉,并由其重审。这样既可避免当事人的讼累,又利于信息之反馈,更能及时有效发挥监督之功效。

    (二)设置起诉权

    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有抗诉权,而司法实践证明这是不完整的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_改革的逐步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尤其是近年来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环境污染、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这类案件往往无合适的诉讼主体,或有主体而无力起诉、起诉不力,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干预。设置检察有关的起诉权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关于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民事案件的类别,国内主流的观点认为应包括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的事件、公害案件、涉及其公共利益的事件。笔者认为可大体上规定为以下几种:(*)在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代表国家起诉;(*)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又无特定主体时,代表社会公众起诉;(*)当公民、法人的重大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又因特殊情况不能起诉、不敢起诉或无力起诉的,代表国家、集体、法人和公民起诉;(*)在重大涉外案件中,代表国家、集体和法人起诉。

    (三)行使参诉权

    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在当事人已经诉诸法院的情况下,可以赋予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权利。检察机关参加到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既可以是法院提出,也可以是检察机关主动提出,还可以是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行 ……(未完,全文共2880字,当前只显示17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院调研报告:健全当前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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