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学校合同管理办法
**学校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合同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持学校良好声誉,坚持依法治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合同法》和《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法定代表人或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代表学校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与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订立的,明确双方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基建和修缮项目发包(含设计、监理、施工等)、物资设备采购、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融资合同、联合办学以及其他涉及经济内容的合同,不包括科研合同和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属二级单位、校属二级法人机构。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第五条 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均为合同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学校合同管理办法
  •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的思考

  • 煤炭运销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 2009年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 热电公司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情况工作报告

  • 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 农业订单合同管理十项制度

  •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及研究

  •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

  • 充分发挥合同管理职能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 市工商局二00八年合同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办法

  • 市场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 二oo七年市场合同管理工作要点

  • 法》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或认质认价。招标或认质认价工作应当制作规范的、经逐级责任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的书面会议纪要,以作为合同签定的依据。
    ㈢对标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进行资信调查和招投标活动,应通知法律顾问参加。
    ㈣草拟合同。由承办部门根据对方资信情况、招标或认质认价书面记录起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审批
    ㈠提交合同报批稿(合同文本)。承办部门提交审签合同报批稿时,一般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对合同对方的资信情况、合同起草的主要过程等问题予以简要说明,合同内容涉及会议纪要和计划审批资料的应当一并呈报。
    合同文本(报批稿)原则上不得对学校所立项目及有效的招标或认质认价会议纪要确定的重要内容,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中标单位等进行变动或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承办部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加以特别说明,再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审查确认。
    ㈡合同报批稿的审查。合同签署前,有关责任人应当严格按下列流程对合同报批稿所涉内容进行审查。合同审查的具体分工如下:
    1、合同承办人及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提出意见。
    2、学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合同条款的规范性、完备性和表述的准确性及合法合规性与正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意见。
    3、校领导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批。
    根据合同性质需监察、审计、财务等职能部门审查的,应当先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再呈交法律顾问室审查。
    ㈢对重大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审查方式,即由校长临时主持召开由分管校领导、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顾问室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合同审查工作会议,集体审查合同有关内容后,由校长按照会议有关决定审批合同。
    ㈣合同通过审查的,由承办部门凭《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同审查表》呈报校长签署,或由授权委托的其它相关负责人签署,最后由学校办公室加盖“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及合同文本管理
    ㈠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情况负责。
    2、按照本办法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合同的谈判、合同的起草和签约工作,并负责合同的分类编号。
    3、收集、保存合同谈判、签约、履行中的有关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资料,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学校权利和履行学校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提请法律顾问室并向学校报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⑵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⑶由于情势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5、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及时会同法律顾问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当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㈡监察、审计、财务和法律顾问是合同文本执行的监督机构,按照职能分工的不同,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检查合同承办人和签署人在起草、签定和履行合同中执行学校规定的情况。
    2、除上述第一项职责以外,按照国家、本市及学校有 ……(未完,全文共2945字,当前只显示17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学校合同管理办法

    上一篇:发挥政协作用 践行协商民主
    下一篇:区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指导意见

    相关栏目:教育 学校 合同契约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