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 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满洲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排放的粪便、尿液,清洗畜禽体、饲养场地和器具产生的污水、废渣、恶臭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扎赉诺尔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场以及养殖户。 畜禽养殖种类为:猪,牛,鸡(鸭、鹅)等。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 政府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应用于畜禽养殖业,大力推广生态立体型零排放养殖方式或污染减排治理认可的五种养殖治理模式,减少畜禽污染物的排放。 政府鼓励企业用畜禽粪便作为原料加工、生产有机肥等生产活动。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应当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鼓励畜禽养殖项目进山饲养,充分利用山地的地理位置、土地消纳条件以及环境容量等优势,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以配套的土地消纳养殖废渣、废液,确定新建养殖场的规模;对无相应土地消纳畜禽养殖废渣、废液的养殖场,必须配套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凡没有配套土地消纳畜禽粪便、不具备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件、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得予以审批建设。 新建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的选址必须由农牧林水、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区、镇政府或街道共同现场核实,并经联合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各项审批要件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的建设、功能布局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批复、防疫要求落实到位,实行人居环境与生产环境分离,并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生产。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应当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管理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应当建有储粪池,采用干清粪工艺,减少舍内冲洗用水,控制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总量。地面采取硬化等措施,防止恶臭和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具体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分类执行。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畜禽养殖专业户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财政、农牧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在集中养殖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区农牧部门负责引导、指导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各类畜禽养殖专业户对畜禽废渣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清洗畜禽废渣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水应当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综合执法局有权对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被检查的畜禽养殖场应建立完整、详实的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十八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二)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 (三)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 (四)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造成污染的。 违反(一)责令停止建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选址符合审批要求的责令办理相关 ……(未完,全文共4593字,当前只显示25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一篇:自治区人社厅经验交流材料: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下一篇:市人民医院纪委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 相关栏目:畜牧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