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住建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
| 住建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省住建厅、市住建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县纪委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和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县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廉住建”,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齐抓共管,单位(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_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健全制度,公正用权;深化改革、源头治理;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的总体工作规划,纳入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坚持与住建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坚持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坚持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分工相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第二章 局党组主体责任内容 第六条 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县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统一领导,负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县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 2、每年至少两次专题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工作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6、加大建设领域市场中介组织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规范从业行为,打造守法清廉的行业风貌,提升源头治腐成效。 第二章 纪检组监督责任内容 (一)主要责任清单 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查处违_纪行为,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协助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向县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3、牵头抓好作风建设,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开展“两不”、履职尽责“回头看”等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4、加大对权力特别是_裁量权的监管力度,出台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 5、注重监督预防,坚持制度廉洁性评估,不定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婚丧嫁娶事宜,严格执行县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等规定,定期组织廉政谈话,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或诫勉谈话,经常性组织廉政参观、观看廉政影片等活动。 6、以“零容忍”态度配合县纪委查处贪腐腐败、失职渎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八项规定顶风违纪、为官不为等案件,严肃追责问责,案件线索一律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组报告。 7、扎牢制度“笼子”,及时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8、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共性责任清单 1、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监督局班子及成员权力的行使。 3、狠抓作风建设。 4、有案必查、有案必报。 5、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按规定报告线索。 6、落实“一案双查”。 7、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8、履行其他监督责任。 第三章 局主要领导干部责任内容 第七条 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局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 党组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一)强化组织领导 1、领导县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部署安排,全面完成主体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3、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等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县委对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与党组成员及局系统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对党组成员和下属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党组成员和下属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随时进行约谈。 3、全面掌握党组成员、机关中层干部和下属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及时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4、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行监管清单制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规范_裁量权,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两用两反对”用人思想和“守规矩、正风气、树导向”原则,坚持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接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6、组织召开县住建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将党组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配合支持县纪检监督 1、配合支持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的日常跟踪监督检查。 2、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三重一大”会议或开展重大活动都邀请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全程参加,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组织排查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 4、安排部署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 5、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健全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的问题。 6、督促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组。 7、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四)重视廉政教育 1、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 2、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 3、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工地”,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检查考核 1、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2、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听取住建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3、对责任制考核排名末位的下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廉政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 (六)坚持以上率下 1、带头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首责、主责、全责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 2、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在局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 3、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八简两风”、县委“十个严禁、四个一律”要求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党组廉政承诺,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行业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从严教育管理身边工作人员。 5、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民主决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的要求,局党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党组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未完,全文共7865字,当前只显示37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住建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上一篇:华为公司在俄罗斯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下一篇: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相关栏目:督查 述廉报告 建筑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