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促进北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和谐发展,加强对北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非遗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遗保护资金是区政府为保护和弘扬北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区文广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具体工作由北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区非遗保护中心)负责实施。 第三条 非遗保护资金使用及管理,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原则,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资金来源 第四条 非遗保护资金的来源: (一)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专项资金; (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 非遗保护资金申报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传承及研究等相关工作; (二)具有相应的保护、传承、研究资质和条件; (三)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申报程序 第九条 各有关单位、个人及有关行业协会于每年9月向市文广新局所属市民保办申报下年度非遗保护资金的使用项目。 申报项目应结合项目保护实际情况填写资金申请表,编制项目规划、经费预算、预期目标、绩效体现等,提供说明材料。 第十条 每年10月,由区非遗保护中心召集各行业协会及有关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提出下一年度非遗保护资金的安排建议。 第十一条 当年非遗保护资金项目经区文广局与区财政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到各使用单位。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对当年安排的非遗保护资金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由区文广局、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十四条 对已签订目标责任书,办妥项目使用手续的项目,由区文广局、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分阶段拨付有关资金。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变动已批准的项目或项目内容,由项目单位向区文广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文广局、财政局批准后方能调整和变动。 已批准安排非遗保护资金的项目,在批准文件下发两年内仍未按规定实施的,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将对该项目予以注销,并收回资金。 第十六条 用于非遗代表性项目抢救保护及传承人项目资助的非遗保护资金,其使用绩效主要体现为以下形式: (一)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全面信息的文字、图片、影像和多媒体等资料; (二)培养继承人,并达到相应的水平; (三)提交技艺代表作品; (四)编辑、出版相关非遗著作。 第十七条 加强对非遗保护资金的绩效考核。凡使用非遗保护资金的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应根据项目责任书要求相应编制财务决算和体现项目绩效的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区文广局、财政局备案,并接受验收。 对重点项目可由区文广局、财政局每年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评估,并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根据责任书约定所形成的成果如为实物作品,其所有权为政府,应由资金下达单位安排合适的场所予以展示或收藏,但在收藏及展示宣传中应明确有关作品的制作者。 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成果如为著作、论文、音像资料等的,其作者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但应交有关资料的原件或复本给资金下达单位,资金下达单位可以将有关资料用于公益性的宣传、展示及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分别给予停止拨款、暂停核批新项目、收回经费等处罚, ……(未完,全文共2603字,当前只显示15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一篇: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 下一篇:快板词:三羊开泰、康达中华 相关栏目:文化 宣传讲话 环保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