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全市村级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细则 |
| **市村级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村级党组织。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三条 村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以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委。村党组织的设置,既要根据党员数量,又要结合村实际情况,不可“一刀切”。 第四条 功能型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组织、农民工聚居地等设立功能型党组织,确保应建尽建。 第五条 流动党组织:积极依托驻外办事处、服务机构以及商会、行业协会等,在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就覆盖到哪里。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 第六条 联合党组织:开展城乡结对共建的村,村党组织要与共建单位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 第七条 党组织隶属关系: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党组织。村党组织成立或撤销,由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村级农村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由所在村党组织领导和管理,跨村跨乡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或由县级组织部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七条 党费缴纳:村党组织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村干部党员,以月基本工资为基数交纳党费。对超过6个月拒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且经党组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党员,可以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组织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范。 第十九条 流动党员管理:依托“智慧党务”系统、流动党员QQ群、微信群等载体,与外出流动党员建立经常性联系,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向带动”措施到位。 第二十条 党内激励关怀: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困难党员关爱基金,基金的筹集以党费划拨、党组织和党员捐赠为主,财政适当补助;动态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台账,坚持每年春节、“七一”期间,广泛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和建国前老党员活动。 第五章 党内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条 “三会一课”:党员大会一般三个月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到2次,党课每季度上1次。 第二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原则。对民主评议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应当慎重稳妥,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评议工作结束后,上级党委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不予“定格”。 第二十三条 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开展。 第二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班子成员除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以外,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可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邀请有关党小组长或党员骨干、党外人士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民主生活会上应通报上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会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每月固定1天为“党员活动日”,活动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活动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党内重大事项和部署工作;组织党员学习政策、法规、工作业务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思想汇报和评议党员;开展义务劳动、服务群众、参政议事、献计献策等。 第六章 活动载体 第二十六条 “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村党组织每年制定工作计划,通过加强培训、具体指导、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农村党员农户成为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方面的大户,激励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个体企业,组建专业协会,努力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通过思想帮助,观念引导,政策教育,促使农村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党员队伍中致富带头人的比例,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把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成为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先进_。 第二十七条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村党组织围绕经济发展、村务监督、公共事务、思想政治等方面给无职党员设置岗位,可以结合实际设置党建工作岗、经济发展岗、科技示范岗、参政议政岗、民主监督岗、扶贫帮困岗、文明新风岗、村容管理岗、维护稳定岗等。通过科学设岗、党员认岗、组织定岗、公开示岗、督促履岗、考核评岗等环节进行操作,促进无职党员参与村级工作。 第二十八条 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沟通和教育,认真落实流动党员组织生活,不断提高流动党员党性修养;为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构建平台,建立专项工作台账,通过树立典型、营造氛围、政策帮扶、强化服务等措施,引导有门路的流动党员把家乡富余劳动力带出去有收入,把在外地项目、资金、技术带回来有发展。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党员双向承诺:村党组织立足职能、立足中心任务,围绕落实“五个好”的要求,向上级组织和党员群众作出承诺;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引导党员立足岗位特长,立足群众需求,围绕落实“五带头”的要求,向党组织和群众作出承诺,每名党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每个岗位每年承诺1-2项具体实在、便于量化考核的事项。承诺需要经过听取意见、提出承诺、组织把关、张榜公布等步骤,做到年初 ……(未完,全文共4675字,当前只显示259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全市村级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细则) 上一篇:四讲四有专题组织生活会自查材料 下一篇: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七一党建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