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后“营改增”时代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
后“营改增”时代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

【内容摘要】:在后“营改增”时代,现行地方税体系受到冲击,如何建设一个事权与税权有机结合,主体税种突出、税收制度完善、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的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
【关键词】:营改增 地方税体 主体税 征管制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实现税种改变,税收制度更为合理,促进企业减负,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深层次上也将影响中国财税_改革进程,其直接体现是后“营改增”时代,如何消除其对现行地方税体系的冲击,如何构建一个事权与税权有机结合,主体突出、税收制度完善、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的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回顾
2011年,经_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率先开展营业税转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国试行;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2016年3月5日,_提交的十二届_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5月1日起,在_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截至目前,营业税项目全面完成了“营改增”。
二、“营改增”对现行地方税体系的影响
(一)地方税收组织收入能力明显弱化
对地税部门而言,营业税是地税部门的支柱税源,“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对地方税税源和财源影响重大,地方税收组织收入能力明显弱化。以萍乡地税系统为例。营改增前的2010年、2011年、2012年,全市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分别为52.38%、53.4%、48.18%(因耕契两税划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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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营改增后,流转税只剩下增值税、消费税,在增值税、消费税都由国税部门征收的机制下,地税部门对城市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将失去_能力,而必须委托国税部门代征。国税部门,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已有成熟的做法,而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则有许多东西需要重新探索,服务业的增值额确定和抵扣的确认难度远远超过制造业,需要更多复杂的信息,因此,“营改增”也增加了国税部门近期的工作量和难度。
(三)地方政府职能发挥受到影响
为了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针对地方政府自主税源大幅减少的问题,2016年以前的“营改增”,政策上采取了临时性安排,即将原来征收营业税领域所带来的增值税的收入归还给地方政府,没有给地方政府造成增值税分成的财力影响。但随着《_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_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 号)的发布,_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五五分成。且营改增后税负强调“只减不增”,财政收入必然减少,虽然采取基数返还的形式确保地方财力相对稳定,但地方可用财力在近2-3年的过渡期内得不到增长,现行财税_下,后“营改增”时代,地方政府将面临地方财政收入匮乏,财源缺失的局面,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造成了负面影响。
“营改增”后,地方财政的稳定机制已经撼动,地方收入来源难以保证,我国的税收设置权限又高度集中于_政府,几乎所有地方税种的法律、条例和实施细则都由_政府制定。由于缺乏相应的税权,一些地方存在的特定税源不能以税收的形式加以规范管理,只能通过收费的形式出现,征收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都存在变数。比如山西、江西萍乡等地出台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因此,在财力削弱和事权没减的形势下,如何让地方税满足地方财力的需要,又不让地方政府重走土地财政老路,同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职能,是后“营改增”时代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后“营改增”时代地方税体系建设的目标
在我国既定分税制模式下,作为财税管理_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后“营改增”时代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完善和高效运行,是提高地方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地方政府收入水平,科学处理_和地方政府分配关系,维护国家经济_的重要制度性基础。因此,在全面深化财税_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全面对“营改增”进行分析,从而为后“营改增”时代地方税体系建设设定正确的目标。
(一)充分保障地方政府财力
提高地方税收组织收入能力,保障地方政府财力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最直接目的。因此,地方税体系建设,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满足公共服务的全面有效提供为标准,尽可能地筹集到必要的财政收入。一是要把握好地方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支中的地位,让地方税收入在筹集收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规范地方政府其他非税收入行为[1]。二是统筹好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地方税系统建设中的作用。以地方税税收收入作为保障地方政府财力的主要手段,不应当只是地方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的职责,必须借助税务部门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特别是银行、工商、房管、土地、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经济领域中实施各自专项管理的优势,共同做好协税护税工作,来堵塞征管漏洞。江西省出台的《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就体现这种思路。
(二)充分发挥地方税的税收职能作用
地方税除了实现保障地方政府财力的这个直接目的,也要在遵循___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作为经济调控手段的职能,对地方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实施有效调节。比如:通过地方税立法权限的调整,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权,让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的特色产业或_进行征税、减税、免税,从而让本地区的地方税税收收入与地方经济之间的关联性更强,引导当地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真正实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后“营改增”时代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措施
_报告第四点“加强完善_市场经济_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指出“构建地方税体系”。__全会指明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__会议审议通过的《财税_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并将改革重点放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六大税种上。从长远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产税无疑将成为地方税制的主体税收,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预见,税制改革政策和措施将密集出台,并且大多和地方税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相关税种的调整和开征都将对构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产生积极作用。
(一)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政策制定权、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税种开征权、税目增减和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税收征收权和日常管理权。当前我们的地方政府只有有限的减免税权,导造成地方财政收入过度依赖于非税收入,也使得不合税法规定的非规范性征收行为时有发生,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2]。因此,在_政令统一的前提下,有必要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主要是地方税税目的开征权和地方税税率的调节权,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地方政府收入的弹性。比如:_就地方税种的基本要素作出一般规定,其他税收要素则由地方结合本地税源分析、财税收支实际需要,通过制定、颁布地方细则法的形式予以确定。
(二)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
后“营改增”时代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要尽快找到能够代替营业税的税收,以此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财产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一直是地方主体税种。当前我国的财产税包括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分散、税制不一。后“营改增”时代,可以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因为财产税是直接税,与地方经济的发展相关,会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从而实现地方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具体实施上,结合沪、渝两地试点的经验,在完成_住房信息联网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解决立法层面问题,将目前房地产交易和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种进行合并,开征房地产税,并且逐步 ……(未完,全文共7017字,当前只显示33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后“营改增”时代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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