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探讨 |
| “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探讨 【内容摘要】:自5月1日“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以来,近期个体工商户不但税收收入额出现急速下滑,同时也给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从近几个月征收期结束后,发现未申报纳税户数出现较大增长。三证合一机制不健全,造成工商和国税已登记而地税登记不及时管理滞后。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地税部门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的手段将随之失去功效,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面临的新问题, 如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是国地税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营改增 漏征漏管 征收主体与受益主体分离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地税部门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的手段将随之失去功效,纳税人尤其是个体工商户、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地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相关的所得税、城建税等地税收入难以得到保证,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纳税人增值税附属税种管理弱化。因此,“营改增”改革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是“营改增”之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流失问题。如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是国地税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面临的新问题 1994年分税制后,国、地税机构分设、自成系统,各自负责所属领域内的税收征管。“营改增”之前,个体工商户若从事营业税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均由地税征管(纯地税管户);个体工商户若从事商品货物生产、批发零售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由国税征管,但这类个体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由地税征管,成为国、地税的共管户。由于绝大多数个体共管户经营规模小、零星分散、几乎采用现金交易和消费者不索要发票以及无力建账建制的状况,国、地税难以掌握其真实经营情况。基本上都是采取核定与“以票控税”方式,并以“以票控税”为主,即根据纳税人购买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征管。但纳税人如不购买或代开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营改增”后,国税仍然对全部个体共管户延续“以票控税”的征管方式,导致漏征漏管户急剧增加,使属于地方财政这部分收入骤减。同时,国、地税系统各自独立,没有税源_、征收、检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在个体共管户征管上,国、地税间矛盾重重:国税定税户,地税没定的,国税方面不会将信息通报给地税方面,地税无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地税定税户,国税未定,即使地税向国税通报,国税也不认可,纳税人认为自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原有的征管方式不利于地税对共管户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给地方财政带来共管户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收的双重损失。 特别是省局明文规定核定定额按照国税核定营业额核定,国税7-9月未传递核定信息,造成地税100多户未核定,纳税人也没有向地税办理纳税申报。 二、努力创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新机制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收入虽然在国税收入中均占比很低,但却是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展乡镇经济的重要财力保障。可以预见,随着“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过去完全属于地税_的众多的酒店(住宿)、餐饮、娱乐、旅游服务个体户以及其不动产转让,也都改征增值税,地方税收还会进一步减少。这种压力给地税部门带来了迫切改变现状的动力。地税部门通过对个体商户长期征管经验的总结,充分认识到如果依靠传统征管模式,凭地税部门的一己之力,难有作为。必须提升征管技术和水平,打破现行税收管理_的束缚,建立更加广泛而有效的个体商户征管合作机制,创新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模式,缓解地方财政收入困境。具体机制如下: (一)组织与保障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有效协调国税局和地税局以及相关涉税部门的工作,以地方法规规定涉税信息:事项、内容、时间。由政府领导牵头组织,联合国地税局和其他涉税部门建立起联合会议制度,从组织、人员、制度上为国、地税合作提供保障。在前期,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就重大的具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进行商议,达成共识。在后期,国、地税合作顺畅时就召开不定期会议,国、地税双方若有相关问题可以先向政府反映,要政府求召开会议商讨解决。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了国、地税局联合办税中的问题,使得联合办税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2.联络员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地税局提供了一个协调沟通的平台,但是日常工作的联络和沟通还需要联络员制度来保障。为了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切实强化日常工作的联络和沟通,根据《江省税收保障法》由政府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意见”,建立起安源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部门(单位)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制度主要包括:(1)联络员的确定。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部门必须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熟悉业务工作、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联络员。(2)联络员工作职责。熟悉并掌握本单位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根据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方案;负责向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关动态、信息、经验等材料。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联络员会议和相关活动,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定期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部门(单位)的涉税信息。(3)联络员工作考核。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以100分为基础分,未完成综合治税相关工作的扣减相应分值。 这样一种考核机制对于联络员来说是一种鞭策和激励,促使联络员认真负责,尽职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从而保证涉税部门日常联络协调工作顺利进行。 3.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使国、地税局和其他综合治税相关部门能够实时了解相关涉税信息,政府联合国、地税局,财政局和其他相关涉税单位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国、地税局在此平台上按月交换管户信息、申报征收数据和“以票控税”纳税人名单等信息,及时对取得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实现“管户基础信息统一”,即管户数量、管户名称和状态一致。其他相关涉税单位可以把相关涉税信息共享到此平台,国地税局可以根据平台上的共享信息收集分析个体户的涉税信息,从而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 建议:利用金税三期数据大集中与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为契机,由市社会综合治税小组组织一次大换证验证,统一采集涉税信息(如:资料档案号、社会信用码编码、规范地址填写、纳税人名称编写、核对联系信息真实性等)。进行一次20多年以来信息化管理的系统垃圾数据大清理,从而实现“管户基础信息统一”,为以后数据大集中共享分析提供有力保障。不要象8月三证合一全省地税系统与工商单独清理税务登记,地税从省工商局取得的信息通过比对后存在以下问题:1、地址与联系方式无法查找纳税人;2、三证合一后未达成共共同登记,还需要纳税人到国、地窗口录机才算登记完成;3、每次清理都是从上到下分派由基层处理。造成:1、工商正常地税非正常管理,2、及地税登记迟缓,甚至有的地税基层人员告知登记拒不登记造成漏征漏管;3、一直以来都无法实现“管户基础信息统一”。 4.目标考核机制 为了保证安源区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完成各自的目标任务,切实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由政府督办、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共同组织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目标考核机制。考核组织工作由政府目督办、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对象是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考核内容是年度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目标内容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按倒扣分值权重计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这样的考核机制对于安源区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来说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激励,做得好与不好都会最终反映在负责人年终绩效奖金上。这样的激励约束相容的机制使得各目标负责人不敢懈怠而会尽量做好自己工作,从而保证安源区综合治税的顺利实施。 (二)实现机制 组织与保障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幕后保障机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地税联合办税能够顺利进行,而联合办税大厅就是实现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创新的实施机构。 为了解决国、地税之间征管上的矛盾,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效率,市政府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精神,制定应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共管户税收征管的通知”,经国、地税局共同协商,制定联合办税实施方案。 1.建议根据金税三期征管流程税种认定与税款核定都是由纳税服务局(受理岗)统一受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国地纳税人办事项。 (1)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后,在规定期限内 ……(未完,全文共7555字,当前只显示36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探讨) 上一篇:入党发展对象思想汇报 下一篇:后“营改增”时代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 相关栏目:工商 民营招商 政协 质检 统战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