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局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 | ||
农牧局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重要工作督办力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农牧重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原则 督办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通过强有力的督办工作,促使干部立足岗位,主动作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工作机构 日常来文、来单、来函执行办理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办;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由综合处负责督办。办公室和综合处分别确定一名督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督办工作。 三、督办重点工作事项范围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交办 确定的督办事项,由综合处制发《重要工作督查落实交办单》(附件1),明确交办内容、领导意见、承办领导、承办单位、交办时间等。 (三)承办 承办局领导和承办单位接受督办事项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 (四)催办 督办件发出后,要注意抓紧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及时掌握督办事项办理的进度、效果。 (五)反馈 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确定的长期工作任务实行一月一报,每月25日前承办处室、单位将《年度全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表》报综合处汇总(附件2),分别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督查工作的局领导。 2.一般督办事项原则上实行一周一报,每周五上午承办处室、单位将办理情况报综合处,对已落实的要反馈效果,对正在落实的要反馈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反馈原因和解决措施。综合处汇总后填写《重要工作督查落实情况反馈表》(附件3),分别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督查工作的局领导。 3.急件要按照办理要求,及时反馈办理进度情况,综合处要及时汇总,并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督查工作的局领导报告。 4.督办实行办结销号,凡是没有办结销号的督办件,承办处(室)要按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六)归档 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五、督办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二)督办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督办件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考核奖惩。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处室、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考核中给予扣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要工作督查落实交办单 2.年度全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表 3.重要工作督查落实情况反馈表 附件1 重要工作督查落实交办单 NO:督办〔2014〕 号 ……(未完,全文共1865字,当前只显示11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局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 上一篇:_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课材料 下一篇: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实施“质量强县”新举措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督查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