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银行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银行**分行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银监分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济银监办发〔2017〕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银监分局及**分行通知要求和统一安排,分行决定在全行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以下简称“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三套利”专项治理,促使我行进一步防控风险,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切实查纠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与行为,使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将具体方案汇报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一)分行领导小组
济宁分行成立“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行长
组 员:***副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
为确保“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在分行落地并得以有效执行,分行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副行长
组 员:分行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各支行行长。
(二)分行各单位职责
合规部作为总牵头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四项职责:一是牵头制定分行整体自查方案,协调推进整个“三套利”自查工作;二是跟进自查情况,及时了解并督促各单位自查工作进度,掌握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将自查和迎接监管检查的情况向上级分行汇报;三是汇总撰写“三套利”自查和整改问责报告,按要求报送**银监分局。
风险管理部负责从全面风险管理角度,审视行内“三套利”行为,规避监管指标、监管政策所带来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办公室牵头组织“三套利”问题责任追究。
分行各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是负责本部门及本条线的自查,认真挖掘本条线存在的内控缺陷问题,找准根源性问题,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自查发现问题;二是撰写本条线自查报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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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风险计量并足额计提资本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违规提供同业增信,或通过借助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通道方,设立定向资管计划、有限合伙股权理财融资等模式;是否通过卖出回购或以表内资产设立附回购协议的财产权信托等模式,将金融资产违规出表或转换资产形态以达到调节监管指标的目的;转贴现卖出票据、卖断附带追索权的票据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计提资本;是否存在以拆分时段买入返售相同票据资产,减少风险资产占用;是否存在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是否存在考察期末时点将风险权重相对较高的同业资金缴存央行,期末立即转回,人为调节会计报表和资产风险权重,虚增资本充足率及收益调节的情况;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客户人为调整为小微企业,致使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
    (3)规避流动性风险指标。
    是否存在利用票据业务,以票吸存虚增存贷款规模;是否存在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是否存在协助同业机构违规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等;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理财产品期限严重错配,通过滚动发售、混合运作、分离定价,发行分级理财产品或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之间相互交易,调节流动性,隐匿流动性风险;是否通过将非标资产人为调整按照标准资产核算,影响流动性指标;是否将理财资金转为一般性存款。
    (4)规避其他类指标。
    是否通过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相互交易,规避信贷规模控制或将自营资产出表或减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否通过违规办理同业代理转贴现业务,隐匿信贷资产规模;表外理财业务违规通过人为调整将非标准化转为标准化,突破非标监管指标;是否存在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调节信贷指标;是否存在倒换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等;是否存在多头开户、多头借款、多头互保突破集团客户集中度要求;是否存在通过重分类债券投资调整利润,债券投资未准确估值或提足拨备;是否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是否存在本行自营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现象。
    2.规避监管政策违规套利
    (1)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套利。
    重点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调控政策和信贷调控政策。信贷资金是否借道建筑业或其他行业投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行业领域;是否通过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或拆分为小额贷款等方式,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行业领域提供融资;是否通过同业非标投资、理财投资等方式,继续对“僵尸企业”以及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是否违反落实新预算法和_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产业基金、委托贷款等方式提供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通过产业基金等进行非标资产投资等;是否发放虚假用途的贷款用于股票或理财投资;是否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
    (2)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套利。
    是否放松风险管理或授信条件,以形式审查替代实质审查,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授信业务;是否放松信用证结算管理使企业挪用信用证结算回款,套取银行信用;是否给予企业进出口两端双重融资或开立与业务周期严重错配的信用证;是否开展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是否使用不符合监管规定的金融资产办理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是否规避自营贷款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风险管理要求,通过非标准化债权同业投资业务和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提供授信融资;是否存在银行名义上代销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实际主导相关项目选择、尽职调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并与信托公司签订隐性回购条款的情形。
    (3)利用不正当竞争套利。
    是否依据虚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进账单、他项权证以及审计报告等办理授信业务;是否向不符合固定资产贷款标准的企业和项目改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是否与企业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为企业在会计报表中抵销金融资产和负债提供便利;是否与中介合作,离行离柜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贴现非法牟利;是否通过票据业务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是否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抽屉协议等行为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是否存在将本行票据业务完全授信给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办理。
    (4)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套利。
    是否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是否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否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是否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是否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是否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是否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是否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是否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严格执行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是否承担抵押登记费。
    (二)空转套利
    1.信贷“空转”
    是否存在以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为目的为企业组合办理表内外融资业务,拉长融资链条、造成资金低效空转、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是否存在以本行表内表外融资违规置换他行表内表外融资等方式,用于企业举新债还旧债,资金未被真正用于生产经营的现象;多头过度授信集团企业及个人信用贷款领域,是否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委托贷款、理财、信托、证券市场等现象;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搭桥贷款”,套取银行资金进行民间借贷及投向高利率行业的现象。
    2.票据“空转”
    是否存在循环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并办理贴现,套取保证金,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组合运用卖断、买入返售、买断转贴等方式,将票据在资产负债表内转移出去逃避信贷规模_、赚取买卖差价的行为;是否存在借助跨业合作通道,通过信托、券商等“通道”模式,运用理财资金投资票据资产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是否存在违规配合客户办理无风险敞口、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套利导致资金在银行体系空转。
    3.理财“空转”
    是否存在以理财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现象;是否存在非银机构利用委外资金进一步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等现 ……(未完,全文共6955字,当前只显示33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银行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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