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食药监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
| 食药监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财[2014]75号)和《***财政局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函[2014]7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分局全体人员。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四条 严格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事项、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三条 出差住宿费实行按职级按标准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凭住宿发票包干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根据出差期限情况及时办理退房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节约开支。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工作人员到县外出差,按照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1)。工作人员到乡镇出差(不含***)早、中、晚餐按误一餐补一餐的方式包干使用,补助标准分别为:10元、40元、40元。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出差地交通费 第十八条 出差地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目的地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到市外的出差地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县外市内的出差地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出差地为县内乡镇(不含***)的,交通费凭车票据实报销。出差地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出差地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交通费用。 第六章 培训、调动等差旅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接送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出差地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再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 到县外挂职、交流等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派出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工作期间不能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30元。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20元。学习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30元。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2元以内凭据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住宿发票包干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出差地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 出差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 ……(未完,全文共2767字,当前只显示16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食药监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上一篇:办税厅应急演练方案 下一篇:在廉洁文明家风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