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项目投资决策规范
项目投资决策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与管理,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工程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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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三)用财政性资金投入或补助的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道路、桥梁修建及维护、农业开发、水利工程、城镇公益事业建设等生产性、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四)经政府批准的县域工业园区内的道路、排水、供水、供电、绿化、亮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用上级专项建设资金及财政投入或补助资金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饮水安全、城镇卫生、民政事业、行业扶持引导、基层文化教育、节能减排等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或投资50万元以下,根据资金性质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建设项目。
    (六)县政府确定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县发改、监察、财政、审计、水务、交通、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环保、城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职能。
    第五条 政府投资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
    (一)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以及根据项目情况按规定必须完成的相关审查批复。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立项审批,可同时 ……(未完,全文共1019字,当前只显示6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项目投资决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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