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支农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业务是指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农户)一次性签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客户通过绑定的个人金信卡,通过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自助终端或柜台进行循环借款合同项下提款和还款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
第四条 每笔提款的借款期限应包含于循环借款合同的有效期内,无须逐笔审批和核准。
第五条 农户范围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确定。

第二章 贷款办理条件、贷款方式和用途

第六条 办理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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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收入;
    (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查询授权书;
    (五)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贷款机构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主体资格和准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二)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资信及行为情况;
    (三)调查与核实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判断借款人的收入真实性和偿债能力;
    (四) 借款人融资情况,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贷意愿;
    (五)借款人收入的可持续性及前景;
    (六)借款人的贷款资金用途是否合法、合规和合理;
    (七)借款人综合金融业务的需求情况;
    (八)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调查人在分析借款人的资信行为、收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信用社融资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判断本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完成客户评级、授信,提出贷款调查意见。
    第十六条 审查人员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一)借款人是否符合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业务办理条件;
    (二)借款人信用等级、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
    (三)借款人融资情况和融资用途是否合理,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四)借款人的收入、偿债能力及业务风险情况;
    (五)其他需要着重审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贷款审批完成后,贷款社应与借款人签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附件一)。经办人员会同借款人到前台会计部门办理领取金信卡等相关手续。
    在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前,如借款人希望继续办理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业务,可以按照受理新业务流程,重新完成调查审查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业务原则上按合同作业监督或首笔借据落实前提条件的方式完成作业监督工作。

    第五章 贷款的提取、支付和归还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客户提款时,可随时通过柜面或其他自助渠道办理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提取业务。在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试点期间,仅限于借款人本人持金信卡及有效证件到柜面办理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的提取手续。
    第二十条 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可采取自主支付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贷款到期前,借款人可通过网点或自助终端申请提前还款。
    第二十二条 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可向贷款社提交提前终止申请书,申请提前终止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 贷款结息日或还款日前,借款人需在合同约定的金信卡中存入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款项,委托经办机构从借款人金信卡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金信卡状态不正常时,不允许办理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放款业务,但允许现金还款。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绑定的金信卡在业务存续期间卡号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发生变化时,需本人到贷款开户网点提出修改申请。
    第二十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从循环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且贷款收回之日结束。各级机构要按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进行贷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办机构要对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信贷人员每半年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检查,重新评估借款人的承贷能力,出现以下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能力和贷款安全的重大情形时,应及时冻结或终止授信额度并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有关情形消除后,可重新进行评级授信。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或在其他金融机构新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三)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其他虚假信息 ……(未完,全文共3590字,当前只显示199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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