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纪律教育月”活动党课讲稿:学习党章党规,做合格共产党员 |
| “纪律教育月”活动党课讲稿:学习党章党规,做合格共产党员 根据院党委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部署,要求支部书记讲党课。按要求将自己学习的情况从5个方面与大家交流。 第一方面,学习党章党规,树立行为规范。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着党的基本理论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着党的集体意志和原则要求。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具体要求。 1、党章产生的时间与历史上的修改 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年,二大通过第一部党章,分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六章,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三大通过修正章程,在二大党章基础上,增加了1条,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1925年通过的四大党章,首次把中央最高领导人的称谓改为总书记。 到1927年,中共五大在武汉召开,由于革命形势严峻,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随后不久,五大产生的中央政治局通过修正党章决案,提出许多党史上的“第一次”,如提出民主集中制、首设中央政治局等。 六大是在莫斯科郊外召开,六大党章是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1945年,七大在延安召开,七大党章第一次增加总纲内容,将_思想确立为党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7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亮点二:《条例》原先十大类变为六大类,“纪法分开、纪法各表”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内容也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也可谓是“脱胎换骨”。 前《条例》中对违_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纪律、渎职行为、社会管理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虽然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亮点三: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例如,在中纪委对_、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_的政治纪律”的字眼;在近期的通报中还对“违_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这些都可以从新修订的《条例》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表述。 在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巡视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反馈报告中,也多次可以看到“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_”“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表述,这些都被增加到了新《条例》中,并对上述情形的处分轻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公布后,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立刻引起了很多人的广泛关注:那我们平时经常参加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算违纪吗?经请教专业人士,这条规定有明确的主体限制:党员领导干部,且是违法有关规定的。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正哥哥查了一下,早在2002年4月,一份名为《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文件就已经向党内印发,里面对此有详细的规定,感兴趣者可自行搜索具体内容。 亮点四:八项规定写进《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且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 亮点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次提出 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在第114条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据介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 ……(未完,全文共5280字,当前只显示25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纪律教育月”活动党课讲稿:学习党章党规,做合格共产党员) 上一篇:干部培训党课讲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合格共产党员标准 下一篇:支部党课:《中共质检总局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学习交流 相关栏目:教育 创建活动 党课教案 学习体会 学习材料 党章 组织讲话 党团知识 七一党建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