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支部党课:《中共质检总局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学习交流
支部党课:《中共质检总局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学习交流(提纲)

  各位党员同志:

  大家好!

  2017年9月12日,质检总局党组印发了《中共质检总局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9月15日,我院党委转发了总局党组的文件,并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今天我以讲党课的形式,结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逐条解读》,同支部的党员们一同学习。

  今天的党课我想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背景、制定过程及亮点;第二部分逐条学习《中共质检总局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第三部分简单谈谈我的学习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背景、制定过程及亮点

  2016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是全面从严党的重要制度遵循,是管党治党的新利器。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_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讲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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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4.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

      条例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二、《中共质检总局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目的和依据:第一条

      1.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质检直属系统党的问责工作。

      2.制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质检工作实际。

      (二)总体要求:第二条

      质检直属系统党的问责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划分、问责方式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对总局党组的要求:第三条

      总局党组加强对问责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问责工作,强化各单位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党组织功能,提升党的领导干部履职能力。

      (四)总局党组的问责对象:第四条

      其中第五款包含了我们院“直属单位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我们支部党员中,在总局党组的问责对象范围的内有三位同志(2名党委委员、1名纪委委员)在此范围内。

      (五)问责情形:第五、六、七、八、九、十条

      分为六个方面,二十九种具体情形。这六个方面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相辅相成的,其中前五个方面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全一致,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第六方面,总局党组结合质检工作实际,提出了“在推进质检事业发展中,履行职责不力,敷衍搪塞,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

      1.党的领导弱化

      2.党的建设缺失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

      6.在推进质检事业发展中,履行职责不力,敷衍搪塞,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六)问责方式:第十一条

      1.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三种:检查、通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五种: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3.需要特别要强调的是,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规定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主要考虑到,在问责实 ……(未完,全文共4621字,当前只显示25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支部党课:《中共质检总局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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