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17年无煤区建设兜底工作方案 | ||
| 2017年无煤区建设兜底工作方案 《**区2017年“无煤区”建设兜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0日根据党的十九大“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煤降氮”工作指示以及《**区关于以超常规力度推进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7〕6号)要求,为彻底消除散煤现象,全面实现**区2017年年底“无煤区”建设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责任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无煤区”建设兜底工作方案,确定散煤回收、炉具回收、燃煤居民采暖补贴等资金补助标准。 负责对全区平房住户符合政策要求、具备电网提升改造条件的居民实施“煤改电”工作。完成台帐内1853户中央、市属驻区企事业单位及部队“煤改电”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散煤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履行散煤治理工作组牵头落实的职责,统筹散煤回收、散煤治理及未纳入“煤改电”改造范围的燃煤居民采暖补贴等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明确任务清单。组织实施散煤综合治理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治理散煤储存、销售、使用等问题,杜绝散煤使用反弹,确保全区实现无储存、无销售、无使用散煤的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快推进衙门口等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 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对属地“无煤化”工作负主责,负责建立本辖区内燃煤用户台帐,摸清燃煤居民散煤储存等情况。具体通过实施本辖区居民“煤改电”、散煤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大杂院清理、违法建设拆除及散煤回收、补贴资金发放、散煤查处、监督并落实与享受散煤综合治理补贴的房屋产权人及其租户签订不储存、不使用燃煤承诺书等工作,确保本辖区彻底实现“无煤化”。 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相关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区审计局:负责对散煤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三、相关补贴标准 (一)散煤回收标准 1.块煤(包括烟煤):1200元/吨。 2.蜂窝煤:1.5元/块。 (二)炉具回收标准 炉具:300元/台。 (三)燃煤居民采暖补贴标准 范围:未纳入“煤改电”改造范围的燃煤用户(本地居民)。 标准:给予房屋产权户补贴5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统筹推进 ……(未完,全文共1917字,当前只显示11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7年无煤区建设兜底工作方案) 上一篇:在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区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2 下一篇:区红十字会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十七大 建筑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