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贫困退出工作方案
县贫困退出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准确、真实,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贫困退出验收采用统一标准,由省、市、县分级组织实施并对贫困退出的真实性负责。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核查,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摘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程序完整、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结果公正的原则,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进行验收。贫困县摘帽同时进行第三方评估。
第二章 贫困人口脱贫
第四条 验收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均为“否决指标”,具体验收标准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第五条 数据采集。按照验收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对相关基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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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汇总。
    (六)乡镇公示上报。(11月4日-10日)乡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11月11日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后报县扶贫办。
    (七)县抽查复核。(11月12日-14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的比例开展复核。抽查复核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附件4)并签字确认,并将《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县扶贫办将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预脱贫”。11月30日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初审申请。
    (八)市评估核查。(12月10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随机抽取“预脱贫”人口进行实地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审定,并将评估核查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扶贫办备案。
    (九)县批准公告。县人民政府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县扶贫办在系统内将“预脱贫”标识为“脱贫”;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扶贫办在系统内将“预脱贫”回退为“未脱贫”。

    第三章 贫困村退出
    第七条 验收标准。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
    “两个确保”,即确保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确保行政村有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两个确保均为“否决指标”。
    两个完善,“两个完善”评分指标10个,总分100分,具体验收及计分标准见《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附件5),得分 ≥80分为达标。
    第八条 数据采集。《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的数据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县扶贫办收集交乡镇监测填报。其中:扶贫、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提供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数据,组织或经管部门负责提供村集体经济收入数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村级道路相关数据,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安全饮水相关数据,电力部门负责提供电力保障相关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提供教育保障政策及相关数据,卫计、人社、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医疗保障政策及相关数据,住建部门负责提供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及兜底数据,组织部门负责提供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数据,卫计部门负责提供村卫生室相关数据,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提供产业发展的相关数据。
    第九条 验收流程。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审核审批,县委书记、县长签字,市核查,县退出销号的流程进行。确保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1%(低保兜底人口除外),村级集体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光伏电站年度收益10月30日前拨付到位)。
    (一)村自主申请。(11月2日-4日)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出申请。
    (二)乡镇监测上报。(11月5日-7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行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对贫困村的“两个确保、两个完善”情况进行监测,填报《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乡镇、村公示公告栏和群众集中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11月8日-14日)。公示无异议的,11月15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后报县扶贫办。
    (三)县审核审批。(11月16日-18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调查摸底核实。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标准,填写确认《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和《贫困村退出签字表》(附件6),并将《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贫困村退出签字表》及相关资料交县扶贫办汇总,报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
    (四)县委书记、县长签字。(11月20日)按照省委、省政府“三签字”要求,结合拟退出贫困村验收情况,县委书记、县长在《贫困村退出签字表》上签字认可,11月3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
    (五)市核查。(12月10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所有拟退出贫困村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结果报省扶贫办备案。
    (六)县退出销号。经市核查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县扶贫办在系统中销号;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由县人民政府纳入下一轮帮扶。
    第四章 贫困县摘帽
    第十条 验收标准。贫困县摘帽验收按照“三率一度”、“一高出”标准执行。“三率一度”指贫困县摘帽当年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脱贫人口错?si实陀?%、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一高出”指贫困县摘帽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三率一度”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摘帽。
    第十一条 验收流程。贫困县摘帽按照县申请、市初审、省 ……(未完,全文共4618字,当前只显示25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贫困退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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