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基层建议:对农村非党干部出台惩戒性法规依据
基层建议:对农村非党干部出台惩戒性法规依据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目前,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查处,与此相反,农村非党村干部的违规问题却较为突出,而且无法可依,处理困难。
一、表现形式:
1、不经村委会研究,滥用职权。村主任拥有一定实权,在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基层建议:对农村非党干部出台
  • 领导机关指导基层建设要求真务实

  • 关于全县开展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暨千名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情况汇报提纲

  • 在全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调度会上的讲话

  • 关于工会基层建设调研报告2篇

  • 乡镇非党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 工作组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工作汇报材料

  • 在全县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十项重点帮扶项目推进会上的讲话2篇

  • 在深化基层建设年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 非党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心得体会

  • 基层建设年驻村工作组工作总结

  • 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 关于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 基层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 组长王有增非法倒卖房基地,造成群众多次信访等等。
    二、产生的原因:
    1、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对党员村干部的监督有党章、党的纪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双重依据,而对非党员村干部只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而且只是依据,实施起来缺乏有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它只对被选举人的基本条件如:年龄、籍贯、职业等作了规定,对被选举人的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没有规定,而恰恰这些非资格条件往往具有隐蔽性,使选民不容易掌握其真实情况,即使被一些群众知晓,也难以形成大多数选民的共识。
    2、缺乏相应的监管单位。非党员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不是党员,党纪管不了,也不是监察对象,行政监察对其无效,只有司法机关可以监管,但由于他们的错误多数对应“不准条文”,或因立案标准问题,也往往不了了之。
    3、缺乏及时有效的治理。非党农村干部违规问题往往相对金额较小、问题表现不明显,有关执法部门如国土资源局等,不能及时进行查处,造成群众上访。
    三、产生的危害:
    1、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后受到相应处罚,而非党村干部却没法追究,使党员产生一种“不如不入党”的思想。
    2、集 ……(未完,全文共1064字,当前只显示6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层建议:对农村非党干部出台惩戒性法规依据

    上一篇:县上半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一篇:年初经济工作表态发言:务实重干促发展 砥砺奋进谋新篇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卫生 三农 新农村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法律 政法武装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