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证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挑战
证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挑战

自监察_改革以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搞好纪检监察工作,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然而在搞好纪检监察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对调查取证工作驾轻就熟,对证据的使用必须铭记于心。
一、对证据认识的重要性
要搞好纪检监察实务,对证据的理解和认识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首先,证据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材料;其次,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手段;再次,证据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八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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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必须与调查所取得的证据进行佐证,这主要体现在:①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②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③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在受理案件后,应认真排查证据,让证据在案件中还原案件事实真相,使之让案件得以有效推进。
    三、证据使用基本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在案件的使用过程中,有以下规则:①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都具有可采性,仍有可能出于
    利益考虑,或者由于某种特殊规则,而不具有可采性。②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 所谓证明力, 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1)非法的供述——刑讯逼供等(2)非法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暴力、威胁等(3)非法的物证、书证——①不符合法程序;②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③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二)补强证据规则与传闻证据规则
    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②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③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传闻证据规则,即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三)意见证据规则与最佳证据规则
    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自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 ……(未完,全文共1762字,当前只显示10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证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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