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城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制度落实情况的审议发言
关于“城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制度落实情况的审议发言
——2015年4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4月份,我委会同内司委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对“城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召开由市法制办、城管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园林工程处等八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探讨深化行政执法_改革和改进完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制度的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顺应行政执法_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有效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工作弊端,我市于2007年11月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并于当年12月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实施了城管执法局与相关部门的权力交接。为保障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制度的顺利实施,市政府于2007年11月30日公布实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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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执法。七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对接交的“7+1”执法权力基本能全面行使,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案件,保障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有效性。
(三)发挥城市综合管理功能,有效维护城管秩序
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有力增强了城市综合管理功能,市城管执法局与城管局充分运用其行政职能,大力加强城市管理,全力提升和拓展城市管理的层次和空间,对市容环境严格按照严管类、控管类、监管类、疏导类的不同管理标准,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对临街、临路的违法建设严格执法,露头就打;对户外广告采取错时制、轮班制执法和集中整治,尤其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各类广告逐条逐路进行清理规范。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难点问题,主动会同规划、公安、住建、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处置。
近年来,围绕城市创卫、农贸市场搬迁,以及利民市场、南园市场、扬子新村、背街小巷等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和环境保护、绿化维护等方面,市城管局有效克服_性障碍,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保障作用,使城市管理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二、存在问题
1、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城市管理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大多是从其他行政机关分离出来,这就需要交接权力的相关行政机关在具体工作中相互衔接,业务上配合协作。如果衔接不好,配合不力,综合执法的效果就很难显现。比如,违法案件涉及技术指标的鉴定、技术规范的认定以及随着城市规模扩张带来的执法范围的界定等问题,都需要政府及时有效地予以协调,切实解决集中权力的部门孤军奋战,移交权力的部门一交了之、敷衍应付的问题。另外,2010年机构改革中将城管执法局改为挂牌部门,相关负责人职务被免,目前尚无法定代表人,直接影响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显得十分迫切。
2、权力交接后的协作配合有待加强。一是执法交叉现象依然存在。例如,在道路违停执法方面,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交巡警部门负责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两部门各自行使处罚权;农贸市场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城管等部门,执法职能需进一步明晰。二是部分专项执法难以实施。例如一些违章建筑是否影响城市规划,是否确属难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噪声是否超过区域排放标准;油烟、扬尘污染程度等认定、鉴定需要有资质的专业部门,依托专业技术手段作出认定,并出具书面手续,用作执法依据和书面证据。目前城管执法部门对这一部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迫切需要充实业务技术力量,强化执法手段,需要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
3、城管执法的保障仍需强化。一是执法力量保障不够有力。城管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各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虽已移交,但相应的人员编制并没有完全移交,加之陆续招录的事业编制人员有的又考取公务员,有的辞职跳槽,因而执法人员缺编较多,只能临时聘用协管员,工作量增加了而执法力量难以充实到位,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难以适应执法取证的需要。二是执法现场保障不够有力。城管执法工作中主要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而往往涉及强拆违法建设、取缔无证摊贩、打击非法广告等行政执法,容易产生对立情绪,在处置现场易发肢体冲突,需要公安部门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而我市城管派出所配备力量不足,因受办案条件制约,现场处置打击不法行为的手段有限。三是执法经费保障不够有力。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场所拥挤,办公条件亟待改善,执法装备严重不足,执法人员待遇与高强度的工作不相适应。城管派出所办案场所的建设亟待落实。
三、几点建议
1、深化_改革,树立执法权威。建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城管行政执法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明确应该集中而尚未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进一步集中,保障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充分行使,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明确专业认定、技术鉴定职责;对仍在重复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如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应及时纠正,对行政处罚权行使不够 ……(未完,全文共3951字,当前只显示219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城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制度落实情况的审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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