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18年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
| 2018年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切实做好我乡新一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居)“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六办发〔2018〕29号)和《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裕办〔201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_总书记视察安徽特别是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居)“两委”班子,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_,为建设美丽单王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全乡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到9月结束。先进行村(居)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其中村(居)党组织委员会换届7月中旬前结束,村民委员会换届8月底前结束,9月上旬主要是新老班子交接、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 三、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村(居)“两委”一般3至7人(原则上人口数在4000人以内的村,“两委”职数不超过5人;4000至5000人的村,“两委”职数不超过6人;5000人以上的村,“两委”职数不超过7人)。 (二)优化班子结构。村(居)“两委”成员应以35—50周岁为主体,一般要有1名35周岁左右成员。新进班子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中新任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继续留任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止2018年6月30日)。已享受社会保险待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居)“两委”换届候选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组织处理的;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四)实行村(居)干部任职回避。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居)“两委”班子中任职。 乡党委将依据选举办法范本,各工作组指导各村制定好选举办法,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对不能情形人员或违反换届纪律当选的,要宣布当选无效;对未经研究同意,不宜情形人员当选的,应劝其辞职。 严格执行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区乡联审制度。村党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乡党委将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区级村(居)“两委”换届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也将组织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反馈乡党委。凡属于不能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凡属于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对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人员,是否可列为候选人,由乡党委研究,并报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审核。 五、方法步骤 (一)组织村(居)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按照五个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6月11日—6月18日)。村(居)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村(居)党组织研究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对在家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6月19日—6月22日)。乡党委组织召开村(居)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居)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居)党组织向乡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居)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党委全面审查认为不能或不宜列入的,向村(居)党组织进行反馈,缺额人选由村(居)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乡党委推荐(6月23日—6月26日)。乡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居)党组织。 4. 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6月27日—7月8日)。村(居)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乡党委将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结果。 乡党委在此基础上组织考察,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考察结束后,乡党委将考察情况和区级联审情况反馈村(居)党组织。 村(居)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区级联审情况和乡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居)党组织向乡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党委作出批复。 乡党委与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党员大会选举(7月9日—7月12日)。村、居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上届党组织报告任期内工作情况、讨论酝酿候选人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自我介绍、党员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结束后,村、居党组织及时向乡党委呈报选举结果,乡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按照七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7月13日-7月19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居)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居)民的多少确定,一般7—11人,以奇数为宜。村(居)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改选村(居)民代表,并予以公布。 2.确定选举方式(7月20日-7月23日)。选举方式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可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两种方式。 3.制定选举办法(7月24日-7月26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制定本村(居)选举办法,对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做出规定,并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适当方式公布。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7月27日-8月6日)。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全面、 ……(未完,全文共7350字,当前只显示35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8年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上一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下一篇:在巡察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 相关栏目:换届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