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四个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四个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四个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_八项规定精神和__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县纪委监委决定对2017年度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四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就做好“四个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责任分工
县纪委监委负责“四个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牵头、总调度、总协调,办公室设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对各牵头单位履职情况、各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具体分工如下:
(一)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的监督检查,均由县财政局牵头制定方案和负责具体实施,县审计局配合;
(二)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由县发改局牵头制定方案和负责具体实施,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旅游局、县审计局配合;
(三)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于11月中旬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刘灿,联系电话:13973436073)。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即先由各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各牵头单位组织人员对机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再按一定比例数量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和各牵头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各项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情况汇总、问题线索移交、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扎实组织好、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履职,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以检查问题为导向,突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5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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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11月)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整理检查资料,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于2018年11月中旬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刘灿,联系电话:13973436073)。
    六、工作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能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规定处理。
    2.被检查的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扰,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
    3.检查组严格按照财政执法程序开展检查,检查文书要规范完整。对检查的情况要分别写出检查报告,随同检查资料一并归档留存,对有重大问题的要分别将检查资料抄送有关单位;对需要整章建制,限期整改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附件2

    衡东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工 作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四个专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任务和目标
    通过对全县各级预算单位、各乡镇和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查找法规制度、管理、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堵塞漏洞,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廉政建设。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县直各级预算单位、各乡镇、社会代理机构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大问题追溯至以前年度。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相关供应商。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容
    1.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落实采购主体相关环节责权是否分明;是否指定专职的采购员承担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错编漏编和不按照计划执行的现象。
    3.上级专项资金落实政府采购情况。是否按制度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或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5.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采购方式确定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有无违规或不规范行为;变更采购方式,有无按规定报批。
    6.进场交易执行情况。2017年5月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进场交易的项目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
    7.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达到申报数额标准的集中采购项目是否都按规定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达到申报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8.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及专家抽取程序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采购制度;是否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专家是否从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代表是否按规定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授权。
    9.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是否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作为应尽的义务;是否通过制定需求标准贯彻节能、环保、安全等采购政策;是否通过预留份额贯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是否通过价格评审优惠和优先采购贯彻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
    10.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11.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单位内部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落实采购主体相关环节责权是否分明;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指定专职的采购员承担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主管预算单位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是否履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职责。
    12.处理答复供应商质疑的情况。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是否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3.政府采购文件管理情况。是否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有关政府采购文件备案事项的规定;文件档案管理是否有序,资料归档是否齐全。
    (二)检查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容
    1.接受委托代理的采购项目,是否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代理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超越其规定的业务范围。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方式确定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信息是否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发布是否及时、格式是否规范;发布采购文件和出售采购文件的时效是否符合法定的期限;编制的采购文件(包括合同)是否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或出现明显的错误而被质疑;进口产品、大型(300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是否通过相关专家的论证;进口产品是否报财政部门核准同意;是否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构成是否合法(采购人代表是否有采购人的书面授权);开标(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报价截止)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开标后是否有擅自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发现专家或者采购人代表违规打分是否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是否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结果及时向采购人发出招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是否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质疑是否及时答复;是否存在对质疑转入投诉造成招标(谈判)失败的个案。
    5.内部管理情况。岗位工作纪律是否建立、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内部业务流转机制是否健全;电子评标室和监控系统是否建立;文件档案管理是否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
    6.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情况。抽点30%从业人员进行现场理论考核,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情况。
    7.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情况。中标服务费是否按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政府采购保证金是否有专户管理。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查、访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查”即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访”即走访1-2个参与政府采购的竞标或中标单位,听取其对政府采购的反映。
    五、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被检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再由县财政局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六、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2018年7月开始,到2018年11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报告汇总、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的制度规定,对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本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由政府采购办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建立工作台账,并撰写自查自纠报告,报县财政局检查组。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9月)。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选择20%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作为重点被检查对象,由县财政局检查组对其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也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1 ……(未完,全文共11213字,当前只显示40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四个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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