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林业局关于对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
林业局关于对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木材经营加工业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有效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促进木材经营加工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实施森林法 >办法》、《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森林保护管理有关规定为依据,本着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对我县境内从事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主管部门监管情况:是否定期检查、审核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原料来源;是否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度检验审核制度。 4、整顿工作的重点: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超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天保工程区、生态公益林区范围内扰乱正常林业生产,破坏木材流通秩序,致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非法收购木材的经营、加工单位,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木材加工单位;政府、学校、医院附近,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单位;森林资源消耗过大的单位。 (三)处理原则 1、未经批准设立的以及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受到查处仍未整改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一律予以取缔,由森林公安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对非法木材加工工具及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2、收购明知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给予注销并收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没收违法收购的木材,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私自租赁或转让《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给予注销并收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4、非法收购、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注销并收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5、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手续齐全,依法从事木材加工经营的单位,不得借本次整顿活动之机乱收费、乱罚款。 四、时间安排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1日,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月1日-31日,对照整顿要求全面开展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清查落实阶段,2018年2月1日-3月31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集中组织开展整顿工作。依法追究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关闭依法关闭,并开展督促检查,促进整顿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4月1日-30日,总结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开展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是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严厉打击企业私收滥购木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成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 ……(未完,全文共2139字,当前只显示12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林业局关于对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上一篇:集团公司后勤领导述职报告 下一篇:公司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相关栏目:林业 公司 企业讲话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