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析营改增对XX市金融企业管理和税负的影响 | ||
| 浅析营改增对**市金融企业管理和税负的影响 一、金融业“营改增”的意义与面临的挑战 我国自2012年开始推行“营改增”试点,至2016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实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全覆盖。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导致纳税人税负过重和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缺陷,“营改增”有利于完善金融业上下游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负,实现税收中性的需要,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从国际上来看,法国作为最早实施全范围增值税的国家,对推进我国金融业流转制改革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但由于包括法国等发达国家在金融行业的核心业务主要推行的是免税政策,所以我国在进行金融“营改增”改革时无可借鉴的具体政策,短期内金融行业的税负可能会有波动,这既是挑战也是开创。 二、三大行业“营改增”税目的税收政策变化分析 税率 5% 一般纳税人6% 小规模纳税人3% “营改增”后,名义税率增加1%,实际税率增加0.66%。但增值税是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征税,所以不能据此判断。 保险服务 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作为营业额。 部分保险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作为应纳税额。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1.初保业务与摊回分保费用的征税规定与原营业税规定相同。 2.再保险保费收入是否征税依据原合同的保费性质。 贷款服务 以贷款利息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以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1.贷款服务包括各种占用、拆解资金、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利息和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2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统计,截至2017年1月20日,金融企业总营业收入为91.91亿元,增值税3.81亿元,增值税平均税负为4.1%,相比于营业税(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经过将营业税与增值税统一口径换算后,为5.66%)下降了1.56%,取得显著的降负效益。本文抽样五户**规模型金融企业作为样本进行具体数据分析。 由图表我们可以直观的感受到,被抽样的金融企业税负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16年度营改增后的7个月里,金融行业税负下降成效明显,随着营改增政策的进一步出台,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对增值税的进一步适应,金融行业的税负率应进一步下降,并稳定在一个相对营业税税负率较低的位置。 四、营改增后金融行业征管难点思考 1.监管薄弱,数据监控存在滞后性。保险银行企业省级汇总居多,银行这一特点尤为突出。省级汇总企业的进项发票不在本局认证,增值税税款的缴纳,按照销售收入比重分税入库,无法真实反映分公司所在地企业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和税负的情况,不利于税收征管和确保地方的税收收益。其次,大部分省级汇总企业为非独立核算企业,无账册账簿计资料,无法掌握企业收入核算准确性,一定程度增加税收风险。再次,由于金融行业对客户资料的b_m程度较高,所以在相关资料备份报送对接时也无法满足征管需要。例如,证券行业对客户买卖金融工具的资金流转资料需要b_m,由于税务机关辅助资料不齐,数据不完整,难以监管由买卖价差产生的应税隐性收入。希望能与对方税务机加关强交流联系。对于省级汇总申报的情况,希望税务部门之间可以进行数据定时定期的交流,以确保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税负情况有所了解,确保地方的税收收入。 2.申请用章程序繁琐。目前退抵税申请用章需要经过科室负责人在审批单上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等一系列程序层层上报,如果负责人或领导任一出差,将会影响企业业务申请的审批,降低企业积极性和审批效率。例如,金融企业申请省级汇总申报纳税,需要经过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员、税源部门负责人,政策法规部门,货劳部门等多个部门,无法及时于申报期前完成审批。人寿保险企业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免税备案,需要前台受理签名,前台主任审核签名,专管员签字,税源管理科负责人签字,税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局长签字等,层级较多且流程繁琐。 3.企业经营业务系统与税局金三系统端口不匹配。”营改增”后,金融行业原系统无法满足收入、成本核算与税款计征等要求,需要进行核心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采取“价税分离”模式,对核心系统的核算模式和计税模式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或者只是对原有的核心系统在增值税计税模式下的不足加以补充来满足增值税业务。金融企业在“营改增”以前对增值税发票系统的管理相对薄弱,如何加强对票证的管理,如发票的领购、开具、认证、保管、缴销、作废、红冲以及如何避免在在发票报销时重复报销和发票传递中遗失发票等情况,防范税收风险、做到合法合规,对金融企业的财会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4.金融产品业务复杂,日新月异,如何及时确定纳入应税项目和税基,如何准确划分不同的金融服务、保险产品收入都是一个挑战。特别是近十年来,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新型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涌现。例如,证券业的 PPP模式(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模式)、ABS(资产证券化融资),银行业的线上建行“快贷”、农业“网捷贷”和不断涌现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众多的金融模式和业务类别使得统一应税项目和确认税基非常困难。同时由于税法具有稳定性和普适性,其对大多数的金融业务实行“购进扣税法”、对少数的实行“免税法”或“简易征收法”的税收征管制度,难以适应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机性、风险性、灵活性和虚拟性等特点。特别对于资管产品来说:“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财税发[2016]140号)按照规定,信托、子基金、券商、保险、期货、资管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在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又有特殊目的实体(SPV),这类企业是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特殊实体,在资产的证券化过程中这类企业扮演着核心的角色,而特殊目的实体很多并不需要做三证合一,也开不出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抵扣链条中断,无法核准期税收基础,另一方面,资管领域,产品管理嵌套是常态(如嵌套集合资管计划),多层产品嵌套导致多层税收,如果资管公司成立特殊目的实体来进行管理嵌套,层层纳税,极有可能造成整个证券市场的混乱。综合来看对金融业的营改增需要行业协会、一行三会、金融机构、国税地税系统、金税系统六个系统综合联动,且需要持久深入改革。 五、营改增后对金融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按收入的5%计税,”营改增”后税率按6%,明面税率提高1%,实际税率提高0.66%,在不计其他影响下税负率提升13.2%;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增值部分征税,而营业税是基于所得额征税,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直接比较是没有意义不大。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允许对前一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即增值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进项税额将直接影响最终纳税结果。名义税率虽然有所增长,但实际税率变化还要看可抵扣进项的多少。 一)抵扣环节 1、金融行业“轻资产、重人力”的特点。主要成本由工资薪金、房屋租金、通讯费、交通食宿等构成,其成本大多不能获得进项抵扣,其他抵扣项目例如,固定资产(月际趋于稳定,购进固定资产极少,基本上几年才更新一次)、办公用品、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邮政费、广告费、宣传费、劳务派遣服务等,占比比较小。 2、抵扣联链条并未完全打通。对于金融企业,主要的收入为利息收入、保险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手续 ……(未完,全文共6618字,当前只显示31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析营改增对XX市金融企业管理和税负的影响) 上一篇:农村党员党性修养专题党课 下一篇:乡镇党建工作汇报 相关栏目:金融 金融讲话 公司 企业讲话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