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18年纪律教育学习月领导讲课讲稿(聚焦《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
2018年纪律教育学习月领导讲课讲稿
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聚焦《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

 日前,_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上一次修订《条例》是2015年10月。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新版《条例》又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今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共同来学习一下这份重要的党内法规。
 一、《条例》修改的背景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第一代是1997年2月,_发布实施的《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_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第二代是2003年12月31日,发布施行的《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_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此后十余年间,《条例》未再作修订,2015年10月,_印发新修订《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也就是第三代。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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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z-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_对抗_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_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z-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_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这些“高压线”,不能碰!
     条例中新增或修订了诸多纪律“高压线”,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党籍。8900多万党员要注意,这18条“高压线”千万不能碰!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_保持一致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_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诋毁污蔑英雄模范、歪曲_历史
      根据条例,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_形象,或者诋毁、诬蔑_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_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_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落实_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_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_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_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上瞒下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_团结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干扰巡视或不落实整改要求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 参与利用z-教搞_活动
     对信仰z-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z-教搞_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利用黑恶_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_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_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3.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
     条例规定,贯彻_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其中就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等。
     15.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7.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
     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商办企业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等等。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8.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开除党籍”不等于“除名”
     “违犯”“违反”搭配有讲究
      多处修订有新意
     翻看《条例》,会发现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 ……(未完,全文共7134字,当前只显示34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8年纪律教育学习月领导讲课讲稿(聚焦《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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