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基层反映:未成年犯罪频发亟待加强_ |
基层反映:未成年犯罪频发亟待加强_ 近日,湖南沅江一位年仅12岁的未成年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而持刀将母亲杀死在自家卧室内,母亲身上多处刀伤,一共被砍了二十几刀!更令人震惊的是,在4天之后,吴某康被释放,而且要被送回学校继续读书,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呈现低龄化、暴力化、集团化等特点,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便出现了吴某康在杀人之后被立即释放回学校的状况。这种事情不是个例,广东番禹韦某,13岁时掐死一个小男孩,无罪释放,14岁时持刀将人砍成重伤,因不满16被轻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地方政府不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对未成年犯罪主体的思想改造并不重视,缺乏主动担当责任意识,面对未成年罪犯,仅仅只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以至于部分犯罪人员产生一种“我还是未成年人,犯了事也不要紧”的错误认知,从而一再犯案。 五、法律法规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14岁以下的罪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年龄较小的孩子还处于身心发展期,人生观价值观还不成熟,还处于可塑阶段。然而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孩子们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人们接收外界信息也越来越便捷,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普遍早于10多年前同龄的孩子。目前来看,刑法对未成年罪犯的相关规定过于宽松和简单,甚至有些未成年罪犯对法律法规了然于胸,仗着自己年龄小,不会受到法律惩罚而反复作案,犯罪“回潮率”极高。据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2003年至2007年统计数据表明,初次违法犯罪年龄低于11周岁者,以后约有65%再次犯罪;12周岁至15周岁初次犯罪的人中,再犯罪率为54%。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现在的孩子不管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发育都今非昔比,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并及时拿出新的应对措施来。为此基层建议: 一、转变教育理念。一方面学校应该重视留守儿童的身心教育,采取一定措施主动关怀、主动管理,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责任,可以参考东乡区第_学“校中建家”的做法,让留守儿童在学校就能感受到大家庭的关怀。另一方面摒弃重智育轻德育的理念,每周安排“德育课程”,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构筑学生健康发展的心灵。 二、净化社会环境。一是改善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的社会环境质量如何,对学生的思想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影响最大的社会环境问题在两个方面:治安环境(如“下暴”行为等)和文化环境(如网吧、KTV、桌球室等)。学校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努力为未成年人争取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二是净化网络空间。__说过,“网络空间是亿万民 ……(未完,全文共2412字,当前只显示14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层反映:未成年犯罪频发亟待加强_) 上一篇:局廉政风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下一篇:科级干部政治素质自查报告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