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自治县行政执法局_组议事规则 |
| ****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局_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_组工作,坚持和加强_的全面领导,提高_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_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局_组议事制度,根据《中国共产_章程》和《中国共产__组工作条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_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_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_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_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_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县统计局_组在县委和市统计局_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局_组认真贯彻执行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对县统计管理工作实行政治、思想、组织和业务领导。 第四条 _组书记主持统计局全面工作;在_组书记出差期间,由_组书记委托_组成员主持_组全面工作。_组成员根据_组决定,按照_组授权分管有关工作,行使有关职权。 第五条 _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_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_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_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二十条 _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_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_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_组织以及本单位_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_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_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 _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_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_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_组书记负责_组工作,局长对行政工作负责。工作中一般事务局长要主动和_组书记通气协商,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应当事前相互沟通,然后提交_组会议讨论和决定。 _组书记负责协调_组各成员的工作。_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_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_组其他成员应当对_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_组其他成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自觉维护_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_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_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_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三条 以_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_组成员代表_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_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_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_组审定或者_组书记批准。 _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_中央以及上级_组织、_组的有关精神。 第二十四条 _组成员对应该b_m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_组成员在会上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和扩散。 第四章 _组会议 第二十五条 _组会议制度是_组履行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_组会议由_组成员组成,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_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_组会议可以邀请不是_组成员的局长列席,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_组会议人员,对_组的决定、决议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同时应遵守有关b_m规定。 第二十六条 _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_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_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_组书记与局长事先要沟通、充分酝酿,意见一致后按程序提交_组会议讨论。 _组讨论和决定机关_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_员、处分_员重要事项,应严格按照_章_规和_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_组会议由_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_组书记委托_组成员主持。 第二十八条 _组会议议题由_组书记提出,或者由_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_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_组成员。 第二十九条 _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_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_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_组成员到会。_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_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_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 _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_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_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_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 _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_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_组决策贯彻落实。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_组报告,在_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_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_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_组会议报告。 第五章 _组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_和国家机关_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要求,_组成员都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_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四条 _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遵守_的政治纪律和_风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_的章程、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七)需要向_组说明、报告涉及_组成员个人及亲属的其他有关问题; (八)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 ……(未完,全文共4994字,当前只显示27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自治县行政执法局_组议事规则) 上一篇:干部任职大会表态发言 下一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演讲稿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执法 法律 法制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