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自治县行政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_全面领导,提高_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_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组议事制度,根据《中国_章程》和《中国_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_、_思想、_理论、“_”_想、_、____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___地位,坚决维护_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本单位全面_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__事业的坚强领导_。
第三条 县统计局党组在县委和市统计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党组认真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对县统计管理工作实行政治、思想、组织和业务领导。
第四条 党组书记主持统计局全面工作;在党组书记出差期间,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党组授权分管有关工作,行使有关职权。
第五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_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_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_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自治县行政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 彝族苗族自治县贫困退出自查评估报告

  • 自治县领导在2018年3·15活动上的讲话

  • 自治县旅游扶贫推进情况汇报

  • 自治县委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

  • 执法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

  • 市司法局党总支党建工作总结

  •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工作总结

  • 司法局党委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 自治县安全监管局关于国庆、中秋节日期间作风纪律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 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考核办法

  • 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实施办法(试行)

  •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2016年度党建工作报告

  • 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十条 党组应当按照《中国_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党组织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党组书记负责党组工作,局长对行政工作负责。工作中一般事务局长要主动和党组书记通气协商,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应当事前相互沟通,然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
    党组书记负责协调党组各成员的工作。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其他成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三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_以及上级党组织、党组的有关精神。
    第二十四条 党组成员对应该b_m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党组成员在会上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和扩散。
    第四章 党组会议
    第二十五条 党组会议制度是党组履行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邀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局长列席,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对党组的决定、决议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同时应遵守有关b_m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党组书记与局长事先要沟通、充分酝酿,意见一致后按程序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党组讨论和决定机关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_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主持。
    第二十八条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二十九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第五章 党组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三条 根据__《关于县以上_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党组成员都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四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遵守_政治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_章程、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七)需要向党组说明、报告涉及党组成员个人及亲属的其他有关问题;
    (八)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 ……(未完,全文共4994字,当前只显示27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自治县行政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上一篇:干部任职大会表态发言
    下一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演讲稿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执法 法律 法制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