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实施办法(试行) |
| 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实施办法(试行) (2017年3月 日县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 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撰写和承办提案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三都水族自治县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在每届任期内,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对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获得者,在次年的政协全体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1.选题准确,围绕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地方重要事务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提案符合科学性、严肃性和可行性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观点鲜明,重点突出,说理充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在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承办单位能认真按照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组织班子成员专题研究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使提案办理形成“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 2.制度健全。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办理工作程序规范。建立主管领导审签制度、办理联系人制度、跟踪反馈制度、限时办结制度。 3.办理规范。按规定时限和格式对提案进行答复,答复率100%。注重协商,在提案办理过程中采取座谈、调研、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促进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4.成效明显。通过提案办理,切实解决了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中的实际问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提案人和政协组织对提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提案办理工作成绩突出。 (三)提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提案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连续从事提案服务、承办工作2年以上。 3.对提案工作业务熟练,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工作成绩突出,勤政廉洁,在群众中有较好声誉。 第六条 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活动在县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由县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由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和县政府相关督办单位根据统计评估分析结果和平时督办掌握的实际情况,提出初选名单,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提案工作先进个人由各相关单位推 ……(未完,全文共1998字,当前只显示12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实施办法(试行)) 上一篇:县安监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下一篇:所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 相关栏目:党委 共青团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模范 七一党建专题 政协 政协讲话 文明 八一双拥专题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