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
**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积极落实2020年**县纪委监委“6-45”问题整改,强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质量,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同意,特制定《**县纪委监委案件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案件评查目的
通过对违纪违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_,健全**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评查机制,切实提高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案件评查原则
案件评查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重视客观事实,统一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一)的评查标准,确保评查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2.独立评查。每次评查工作开始前,由县纪委监委领导从**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二)中随机抽取3-4人组成案件评查小组,独立评查。
3.评查频率。每月月末抽出1-2天,对当月办结案件进行评查。
三、案件评查机构设置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本委2020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监委常委担任,成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
  • 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全覆盖的调研报告

  • 区纪委监委班子2020年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范文

  • 乡纪委书记观看市纪委监委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

  • 县纪委监委关于落实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

  • 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全覆盖的调研报告

  • 市纪委监委2020年机关党建上半年工作总结

  • 纪委监委向巡视组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监督工作汇报

  • 县纪委监委关于一体推进“三不”_机制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

  • 市纪委监委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_机制的调研报告

  • 区纪委监委“610”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 纪委监委班子汲取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教训民主生活会对照材料

  • 县纪委监委2020年上半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总结

  • 县纪委监察局依法治县工作自查报告

  • 违法问题总数的50%)基本事实不清楚,或者事实认定错误的,扣40分;3.遗漏应当认定的违纪违法问题,未作出合理说明的,扣5分;4.违纪违法事实不做饭,但不影响事实认定的,一处扣2分,多处累计扣分,最多扣10分。
    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 1.责任认定不准确、不恰当的,扣5分;2.问责案件中责任认定不准确,导致应当追责未予追责,或者不应追责而被追责的,扣40分。
    证据确凿 证据链条 收集证据不足以认定违纪违法事实,不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不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得出排他性的唯一结论的,扣5分。
    证据真实性合法性 1.证据不客观、不真实的,每处扣2分,多处累计扣分,最多扣10分;
    2.调取程序不合规的,扣2分。
    证据关联性 收集的部分证据与案件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扣2分。


    项目 评查内容 评分细则
    定性准确 违纪违法行为定性 1.违纪违法行为定性准确,但分类错误的,扣2分;2.一个违纪违法行为定性错误,扣5分,3.多数违纪违法问题(超过违纪违法问题总数的50%)定性错误的扣40分等。

    党内条规、法律法规适用 1.一个违纪违法问题错误适用处分依据或者未适用处分依据的,一处扣1分,多处累计扣分,最多扣10分;2.错引、漏引终止党代表资格、合并处理、涉案财物处理、免予处分、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分、移送司法、从宽处罚等程序性条款的,一处扣0.5分,多处累计扣分,最多扣5分;3.重复引用新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扣0.5分;4.引用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到款、项的扣0.5分;5.引用党纪条规、法律法规不规范的,如法规名称未表述全称,或者“参照”“依据”使用错误,扣0.2分。

    处理恰当 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节,处分档次 1.处分档次明显偏轻或者偏重,或者处理不平衡,未作出合理说明的,扣5分;2.认定从轻、从重、减轻、从宽处罚等情节不准确、不全面的,扣2分。

    党纪政务处分匹配,行使建议权 1.党纪、政务处分不匹配的,扣5分;2.处理意见不全面、不恰当的,如未按规定建议终止党代表资格、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等,扣5分。

    涉案财物处理 1.未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的,扣5分;2.涉案财物处理意见不全面、不恰当的,如对部分涉案物品未提出处理意见、对本应收缴的钱款建议发还原所有人等,扣3分。

    项目 评查内容 评分细则
    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立案、留置等审查调查程序 1.留置超期的,扣40分;
    2.来按规定履行立案、留置、延长留置等审批程序的,一个环节存在问题扣5分,多个累计扣分;
    3.履行程序、手续不规范的,一个环节存在问题扣1分,多个累计扣分,最多扣10分;
    4.未及时发现审查调查期间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并予以反馈的,扣2分。
    违纪违法事实见面 1.违纪违法事实未按规定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的,扣40分;
    2.部分违纪违法事实未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的,扣5分;
    3.违纪违法事实见面中,对被审查调查人提出的异议或者辩解,审查调查组未按规定作出书面说明的,扣5分;
    4.违纪违法事实认定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非有利于被审查调查人的内容调整,如定性改变、情节加重等,应与被审查调查人重新见面而未见面的,扣5分;
    5.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上被审查调查人仅签名未签写意见,亦未作出合理说明的,扣3分;
    6.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不规范的,如标题不标题,内容不完整,事实表述过于简略,无落款或落款不等,扣2发。
    提前介入、移送审理 1.提前介入不符合条件,或者手续不完备的,扣2分;
    2.留置案件未在留置期满前30日移送审理的,扣2分;
    3.移送审理未按规定报批的,扣2分;
    4.移送审理材料不齐全,或者案卷未装订的,扣2分;
    5.审理违规超时限的,扣2分。
    审理程序 1.审理谈话不规范的,扣2分;
    2.审理部门未履行集体审议程序,或者程序倒置的(以会代审、未审即定、先定后审),扣5分;
    3.审理部门集体审议未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的,扣2分;
    4.室务会议记录(纪要)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分;
    5.其他严重程序违规问题,一处扣1-2分。


    项目 评查内容 评分细则
    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征求意见
    程序 1.未按规定征求意见的,扣5分;
    2.征求意见范围不全面、不恰当的,扣2分;
    3.征求意见程序手续不规范,如在处分决定报批后征求意见、未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等,扣2分。
    呈报本级党委、_纪委审批 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如省委直接免去市(县)委委员、候补委员 ……(未完,全文共4417字,当前只显示24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

    上一篇:县采取三种关爱方式为驻村干部健康保驾护航
    下一篇:贯彻_关于民族z-教的论述 奋力推进_宁夏民族z-教工作

    相关栏目:纪委 质检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