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检察院竞争上岗工作管理办法 |
检察院竞争上岗工作管理办法 一、本院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编时,院党组决定以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中层干部的,主任制定《**年竞争上岗方案》,包括竞争职位、任职条件、实施步骤等,报检察长审核。 二、检察长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院党组会讨论决定。 三、根据院党组的决定,主任、人事干部做好开展竞争上岗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五、民主测评后,人事干部对竞争者的笔试、演讲和民主测评得分按规定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竞争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报告表》。 六、院党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报告表》及竞争的职位情况,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七、根据院党组的决定,政治处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 (一)政治处制作《关于**等同志任前公示的通知》,连同拟提任人员的基本情况、简历和年度考核情况,报检察长签发。 (二)将《关于**等同志任前公示的通知》分发至各科室,并在本院公布,对拟提任中层领导干部人员和拟提请任命检察员的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任职前公示。 (三)公示期内,干部科科长收集干警、职工对拟任人员的意见。 (四)公示期满,主任制作《公示情况综合报告》,连同收集的对拟任人员的意见材料报检察长审核或审批。 八、检察长审核或审批。 (一)公示期内没有收到对拟任人员意见的,对中层副职领导干部院党组直接决定任命,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由院党组提请县委组织部门任命,对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二)公示期内收到对拟任人 ……(未完,全文共1077字,当前只显示6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院竞争上岗工作管理办法) 上一篇:检察院档案管理制度 下一篇:检察院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相关栏目:检察院 政法武装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